投资“演唱会门票” 追星族掉入陷阱
日期:08-06

本报讯(记者 张珺 通讯员 同检宣)“垫付演唱会门票,就能赚高额佣金。”这样的说法听起来像是一条追星“生财路”,但背后可能藏着诈骗陷阱。日前,同安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名男子以“演唱会门票投资”为幌子,先用小额返利获取信任,再诱导受害人不断转账,最终骗取5万余元。
2025年4月至10月,林某因信用卡逾期、外债缠身,动了诈骗念头。他通过微信联系吴某,虚构自己有演唱会门票渠道,声称只要帮忙垫付票款,就能获得高额佣金。为了打消吴某疑虑,林某在收到第一笔4000元“投资款”后,主动返还4980元,制造“投资有收益”的假象。
看到本金回来还有额外收益,吴某逐渐放下戒心。随后,林某又以周某伦、鹿某等明星演唱会门票为名,多次要求吴某垫付款项,并让其扫描“某超市”“某便利店”等的收款码进行转账。
但每当吴某催要返款时,林某便以“生病住院”“转账失败”“票务系统卡住”等理由拖延。最终,吴某累计向林某转账7万余元,但仅收到返款2万余元,被骗5万余元。
警方调查后,林某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赔全部诈骗款,并取得吴某谅解。2026年5月,同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表示,近年来,一些诈骗分子瞄准年轻群体,将追星需求与“赚钱项目”结合,通过“内部票”“代拍返佣”“投资门票”等话术,先培养信任,再诱导转账。
本案中,林某所谓的“演唱会门票投资”并不存在,既没有真实票务渠道,也没有代拍业务,骗取的钱款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消费,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
办案检察官提醒,购买演唱会门票应通过官方渠道,不要轻信陌生人提出“垫付赚钱”“高额返佣”等说法。凡要求先转账、承诺稳赚不赔的项目,都要警惕。切勿随意出借自己的支付账户、收款码。明知他人可能利用账户实施违法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