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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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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厦门日报

给孩子的法律保护“礼物”,家长准备好了吗?

日期: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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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0版:都市/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王婵婵

  “六一”将至,除了礼物和陪伴,孩子成长中的法律保护也值得被看见。父母长期在外工作,孩子由亲属照顾,遇到入学、就医等事项,谁能合法签字?家庭陷入债务、继承纠纷,孩子会不会被卷入诉讼?这些看似细碎的问题,往往关系着未成年人的切身权益。近日,记者了解到,厦门已有多起公证介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例,通过前置性法律服务,为孩子成长补上法律保障。

  一纸协议

  给远方父母吃下“定心丸”

  市民刘先生夫妇(化名)要到国外工作两年,10岁的女儿留在国内生活,由姑姑照顾。可如果孩子要办理学校手续、就医签字、参加课外活动,姑姑是否有权代为处理?如果今后发生争议,又该如何证明这是父母的真实委托?

  为此,刘先生夫妇和刘先生妹妹来到厦门市云尚公证处,办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他们在协议中明确,将女儿的衣、食、住、行、学习、受教育以及日常管护、抚养等事项委托姑姑照料,并详细列明姑姑在入学、就医、课外活动等方面的具体权限。公证人员在审核双方身份、监护意愿和责任范围后,还建议增加“最大限度维护孩子权益”的兜底条款,明确姑姑行使照护职责时,应始终以孩子利益为先。

  这样一来,亲情托付有了法律边界。对远在国外的父母来说,这份公证书让他们少了后顾之忧;对实际照护孩子的姑姑来说,遇到需要处理的事务也有了明确依据;对孩子来说,即使父母暂时不在身边,生活、学习和突发事项也能有人依法衔接。

  一次审慎论证

  避免孩子卷入纠纷

  厦门一被继承人李某(化名)去世后,留下了巨额未偿债务。配偶、父母以及两个未成年孩子随即被债权人起诉追偿。一家人协商后认为,应由李某配偶莫某(化名)一人继承遗产并承担相应债务清偿责任,让年迈父母和两个孩子放弃继承,尽量把未成年人从债务诉讼中解脱出来。

  但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原则上不得代理未成年人放弃继承权。因为从表面上看,放弃继承意味着放弃财产权益,通常会被认为不利于未成年人。面对这样的现实困境,云尚公证公证人员认为,在案件中,继承并不意味着单纯获益。当债务明显超过遗产价值时,继承反而可能让孩子继续陷入债务压力和诉讼漩涡。此时,放弃继承恰恰可能是保护未成年人长远利益的选择。

  最终,公证处一方面对莫某以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身份在相关声明书上签字、捺印的行为事实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另一方面,起草详尽法律文书,写明李某去世、遗留债务、继承人被诉等事实,并重点说明所有法定继承人一致认可未成年人放弃继承,是出于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目的。相关公证材料随后提交法院,也为案件审理提供了关键证据。

  

  普法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是保护的核心原则

  

  云尚公证处公证员王婵婵: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贯穿孩子成长的多个阶段。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可以为孩子出国、留学、继承等事项提供身份证明;父母因在外务工、出国、身体状况等原因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可以通过委托监护协议公证,明确受托人的照护权限和责任边界。

  在财产保护方面,公证同样可以发挥作用。比如,涉及未成年人继承权益时,公证人员会审查相关安排是否损害未成年人利益;涉及给孩子的补助款、赔偿款、抚养费等,也可以通过提存公证、资金监管等方式,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被随意处分。

  公证人员提醒,未成年人保护的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家长或监护人如果遇到长期离家、家庭变故、继承纠纷、财产监管等情况,应尽早把监护责任、财产安排和证据材料提前固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