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发布2025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日期:04-25
22日上午,厦门中院发布2025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5年,全市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4228件,审结4152件(含旧存),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5.75%,裁判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当天发布的10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覆盖发明专利、技术秘密、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多个领域,以下摘登两个案例——
离职“搬走”源代码?
创业不能越过底线
石材智能制造企业链某公司,曾投入大量时间和成本研发了石材智能生产软件系统源代码。为此,公司专门签订了保密协议,设置分级权限管理,尽力把技术秘密锁在制度里。可没想到,原总经理任某离职后,很快成立亚某公司,又招来原技术主管和多名老员工,一套与原公司高度相似的软件随后被开发出来,连原客户也被带走。
据司法鉴定显示,被诉软件与链某公司源代码存在实质性相似:字符串相似度达92.64%,导出函数名相似度达98.19%,导入函数名相似度更达到100%。链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因刑事证明标准问题,检察机关未予起诉,链某公司遂诉至法院。
厦门中院一审认定,链某公司主张的软件源代码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构成商业秘密,应受法律保护。最终,法院以检察机关认定的利润损失为基础,结合技术秘密贡献率确定赔偿基数26万元,判令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2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陈某等四人主观恶性及参与程度较低,分别在3万元、3万元、3万元、2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宣判后,亚某公司、任某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福建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在刑民交叉的技术秘密保护领域,构建了具有示范意义的裁判规则:一是刑事不起诉,并不排除民事侵权成立,民事诉讼可依据高度盖然性标准独立审查认定侵权事实;二是可根据共同侵权人的主观状态、作用地位和原因力,分层确定赔偿责任,实现精准惩处。
同名一定是侵权?
要看具体使用情况
一边是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一边是街头卖饮品的小店,双方因为一杯“双某草甘蔗汁”打起了官司。双某公司是“双某”系列注册商标权利人,认为林某经营的水果店在门头、外包装和线上展示中使用“双某草甘蔗汁”字样,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款饮品与其品牌有关,遂诉至法院。可林某则提出,在闽南地区,“双某草”是对白凤菜的民间俗称,店里这样写,只是为了说明饮品原料,并不是拿来当商标招牌使用。经查,《漳州常用中草药图典》《福建省优异农作物种质资源图鉴》等权威出版物中,均记载了“双某草”这一名称。厦门中院二审认为,该店并未突出使用“双某”,且同时标注了自身商标,其作用更多是描述原料,而非区分商品来源,最终改判不构成商标侵权。
●典型意义:案件明确了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不能只看文字是否重合,还要结合使用场景、方式、主观意图以及是否容易造成混淆综合判断。对于具有地方历史渊源、民间长期使用的名称,也应兼顾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商标权保护过度扩张。
本组文/本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厦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