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