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的决定》已于2026年2月27日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26年3月27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