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5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工作方案、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厦门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购买我市直管公房住房公积金政策、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金融业务、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现售商品住房和再交易住房购房首付款、恢复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动态调整机制、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放工作规程、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厦门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处,4个工作部。从业人员67人,其中,在编53人,非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10,823家,净增单位1,713家;新开户人数13.77万人,净增人数0.48万人;实缴单位71,404家,实缴人数136.04万人,缴存额289.0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46%、0.35%、4.53%。2025年末,缴存总额2,622.8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39%;缴存余额800.03亿元,同比增长9.9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5年,83.16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16.82亿元,同比增长4.6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01%,比上年增加0.11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1,822.7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5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2025年底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5万笔76.1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9.64%、54.05%。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9.44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14万笔1,315.37亿元,贷款余额708.1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3.12%、6.15%、0.9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52%,比上年末减少7.8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421笔44,073.80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24,014.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62,438.3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297笔811,273.60万元,当年贴息额8,275.14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6,624笔 3,246,108.69万元,累计贴息164,927.56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未购买国债。2025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3.59亿元。其中,活期0.0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0.22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3.29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214,318.10万元,同比下降0.67%。存款利息12,951.0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01,342.9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4.1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138,416.31万元,同比下降6.96%。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15,694.27万元,归集手续费5,473.9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479.11万元,其他11,769.02万元(其中,支付贴息支出8,275.1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75,901.79万元,同比增长13.32%。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692.9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938.15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270.67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22.8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5,080.72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3,265.8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5,363.1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2,810.80万元,同比增长5%。其中,人员经费2,265.19万元,公用经费365.82万元,专项经费179.7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7,156.96万元,不良率0.101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3,265.86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81.28%,非企业单位占18.07%,灵活就业人员占0.65%。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86.04%,非企业单位占12.72%,灵活就业人员占1.2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2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47%,租赁住房占16.70%,老旧小区改造占0.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9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4%,出境定居占0.03%,其他占6.4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126.5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4.12%,比上年末增加1.90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46.2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5.77%),购买二手房占45.88%,其他占7.87%。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76.37%,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23.63%。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23.42%,30岁-40岁(含)占55.68%,40岁-50岁(含)占18.15%,50岁以上占2.7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0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00%。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56%,比上年减少6.0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1.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2025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44.87万人,36.2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57%、23.67%。
2.持续推进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202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860笔,1.20亿元。12月,出台政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现售商品住房和再交易住房购房首付款。
3.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存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2025年,支持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340笔,1,507.12万元。
4.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2025年,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386笔,3547.72万元;租赁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103人,116.20万元。
5.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2025年,共发放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1463笔,13.92亿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无。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工资总额按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2025年7月1日起,月缴存额上限为7764元,下限为226元。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支持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025年2月1日起,省内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政策出台后,共办理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业务5597笔,金额8.87亿元。
(2)阶段性支持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可提取金额一次性核定。政策出台后,共办理代际按月委托还贷业务33笔,提取金额120.89万元;办理代际购房提取业务194笔,提取金额4175.86万元。
(3)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现售商品住房和再交易住房购房首付款。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26年2月1日起,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通过直付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我市现售商品住房或再交易住房首付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依申请冻结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内待支付首付款资金,在确认现售商品住房完成合同备案或再交易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立即将冻结资金转入约定的卖方收款账户。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自2025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阶段性执行1,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2)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执行0.8。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
(2)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2025年5月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本市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住房贷款已结清的,按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本市有1套住房且有1笔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按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秒批网办提速。在省内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业务全程网办,职工只需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在线申请,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足不出户即可办妥业务。流程精简后,业务办结时间压缩至“秒批”级别,群众办事体验显著提升。截至2025年底,累计2706名群众通过该服务顺利办结业务,占同期同类业务办理总量的62.77%。
2.数据赋能增效。着力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通过深化与民政、社保、不动产等部门的系统对接,推动多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数据共享替代纸质材料、系统核验替代人工审核”,切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相关经验做法入选2025年厦门市政务服务改革典型案例。同时,在全省率先引入OCR智能识别技术,应用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环节,系统可自动提取并智能核验关键信息,大幅提升业务审批准确性与效率。截至2025年底,该技术已成功识别并拦截不合规申请1.30万笔,审批效率提升68.68%。
3.集成联办便民。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推动群众和企业办事从“多部门跑”向“一站式办”转变。一方面,牵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办事流程,通过畅通线上办理渠道、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实现线上线下办理无缝衔接。2025年1月至12月,职工通过该模式办理业务0.75万笔,涉及金额76.90亿元。另一方面,主动融入全市改革大局,积极协同人社、民政等部门,参与推动“员工录用”“个人身后”等“一件事”协同办理,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深化“慧聚金巢”智能助手应用,接入DeepSeek大语言模型,新增37项服务事项,累计实现43项服务事项“边聊边办”。陆续上线信访答复辅助拟稿和智能统数功能,推动辅助决策。
2.按照省、市数据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持续开展“数据最多采一次”“无证明城市”优化改造。配合牵头部门完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员工录用、个人身后”等3个“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事项。深入对接闽政通App,新增27项个人服务事项,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3.深化电子签名应用,实现缩短贷款还款期限、变更贷款还款方式以及存量贷款征信信息补授权等3项业务全程网办,进一步扩展住房公积金“全程网办”事项范围。
4.按照《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标准清单》,完成有关服务事项系统改造,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建设。完成中心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信创改造,提升系统安全性。
5.推进省市系统一体化建设,联合全省9地市推出省内跨中心冲还住房商业贷款业务,通过数据共享、系统融合、业务联办为缴存人提供便利。
6.作为部、省市数据质量提升试点单位,持续开展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积极参与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数据治理指引》课题研究。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全域数智化创新应用在2025中国信息协会数据要素应用创新大赛“数据要素赋能数字政府建设”赛道中获三等奖。
2.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精准施策、精准宣传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灵活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做法以及优化升级“慧聚金巢”智能助手、实现业务咨询与办理“智能答、智能办”的做法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2025年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经验做法清单》在全省推广。
3.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聚力数字赋能高质量推进“数据最多采一次”工作被厦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2025年政务服务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发文向全市推广。
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集美工作部、同安工作部获评2025年度红旗窗口,丁健被评为2025年度优秀首席代表。
5.邵彦恒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度表现突出个人;王文城被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为2021-2024年度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突出贡献个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5年未发生该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5年未发生该情况。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25年无其他需要披露情况。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