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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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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你需要知道这些

日期: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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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袁舒琪)随着地下空间资源的科学释放与高效整合,厦门的城市功能布局将进一步优化,市民出行、停车、公共服务等体验有望显著提升——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厦门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科学配置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优化开发利用保障措施,标志着我市在推动城市立体化、精细化、可持续发展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统筹规划

  

  在规划体系上,建立“全市-片区-项目”三级传导机制,将地下空间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

  其中,市级层面将由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厦门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作为全市地下空间开发的根本依据。

  

  产权管理

  

  《办法》规定地下空间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通过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载明水平投影坐标、竖向起止高程和水平投影最大面积,推进三维地籍调查与登记。建设项目利用红线外市政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或连通通道的,《办法》要求实行整体产权、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或抵押。

  

  禁止功能

  

  《办法》明确禁止在地下空间布局居住、学校、托幼、养老等功能。

  

  公共优先

  

  《办法》特别强调,政府因建设必要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需使用地下空间的,相关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予以支持配合,体现“公共优先”导向。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符合划拨条件的可划拨供应,商业等经营性项目须通过招拍挂等公开方式出让。在特定情形下允许协议出让或租赁,包括地表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用地开发地下空间、与地下公共交通设施同步建设且不可分割的经营性空间、宗地内及宗地间地下连通通道等。

  

  增设用途

  

  《办法》鼓励在符合规划、安全、环保等前提下,对经营性项目地下空间适当增设用途。若新增用途与地表一致,经专家论证并公示无异议后可签订补充合同并补缴地价;若新增其他用途,则需报市政府批准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