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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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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全额退款” 到期为啥退不回?

日期: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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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都市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张珺 通讯员 湖法宣

  交一笔诚意金,达到约定的消费次数后,一年期满可全额退款。对不少消费者来说,这种玩法既像体验卡,又像“白做项目”。可真等到一年期满、消费者按约定完成消费,门店、加盟商、收款方之间却开始踢皮球。这笔诚意金,还能要回来吗?

  日前,湖里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纠纷案件,给出答案:美容店打着品牌名义搞活动、消费者也是冲着品牌去消费,事后品牌方不能一句“这是加盟店的事”就把责任甩干净。

  

  案情回顾

  参加“护理退诚意金”活动 退款时遇难题

  2024年5月,赖女士在一家名为“伊某”的皮肤管理中心,参加了一场商家办的活动。按照活动规则,她先交5980元诚意金,就能获得一张36次护理年卡;只要在一年内按要求做满36次护理,期满后这5980元就全额退还。

  这套说法,对消费者来说很有吸引力。赖女士签下一份确认书,扫码支付了5980元。不过,收款方显示为另一家公司——“易某”。

  几天后,店员又说她的皮肤更适合升级项目,建议补交一笔费用,赖女士又补交了2820元升级护理。

  从2024年5月到2025年7月,赖女士一直按照约定到店护理。中间门店有过调整,她又被安排到其他挂着“伊某”招牌的门店继续做项目,从集美门店做到火车站门店,再做到另一家综合门店。前前后后,她累计完成了39次护理,已经超过活动要求的36次。

  按理说,条件已经完成,诚意金该退了。可当赖女士提出退款时,门店却开始推来推去:她去找原来的店,发现门店已经关门;再联系客服,对方又让她自己找企业处理。无奈之下,她将品牌公司和实际收款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消费者就是在和品牌方交易 品牌公司应退还诚意金

  到了法庭上,品牌公司“伊某”表示赖女士签的确认书上,盖的不是自己正式对外使用的公章;而且自己只是做招商加盟的,公司授权加盟商使用品牌、供货给门店,门店独立经营,赖女士要退钱,不应该找总部。至于实际收款的“易某”公司,则干脆没有到庭应诉。

  湖里区法院审理查明,品牌公司“伊某”成立较早,而收款的“易某”公司成立时间更晚,且品牌公司持有“易某”公司51%的股份,是它的控股股东。

  更关键的是,赖女士从签约到履约的整个过程,接触到的都是“伊某”这一品牌。也就是说,站在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角度,她有理由相信,自己参加的是“伊某”的活动。

  法院据此认定,这种情形已经构成表见代理。简单说就是,虽然具体出面签约、收款的未必是品牌公司本人,但其对外呈现出的品牌形象、履约安排和实际控制关系,足以让消费者合理相信自己是在和品牌公司交易。

  最终,法院判决品牌公司返还赖女士5980元。对于后面补交的2820元,法院没有支持。因为这笔钱虽然也是在门店支付的,但从现有证据看,它对应的是后续升级项目,并不在最初的促销活动确认书约定的诚意金范围内。

  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加盟”不是商家挡箭牌

  这起案件中,门店打着大品牌的旗号做活动,出事后却把责任推给加盟商、收款方、个别店员,最后让消费者自己在一堆主体之间猜来猜去。

  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消费者进店看到的是统一店招、统一产品、统一客服安排,履约过程中接受的也是同一品牌体系内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让消费者独自承担“分不清谁是真正合同相对方”的风险,显然不公平。

  这起案子也提醒消费者,碰到此类活动时,不能只听口头承诺。像赖女士这次,能要回5980元,一个关键原因就是她保留了确认书、付款记录、护理记录以及后续门店迁移的聊天内容,整个履约链条比较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