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图 本报记者 柯笛
60多岁的中风后遗症患者,经过我市医疗机构的残疾评定后,申领了有效期10年的残疾人证,却在两年时间里,接连被要求重新评定。患者家人感到不解:“我母亲已做过两次评定了,现在还被要求去省里再做评定,为什么这么折腾人呢?”
此事经市纪委监委核查督办,最终尘埃落定——当事人无需再次评定,免却了舟车劳顿。针对工作流程中的“空白点”,相关部门也着手研究改进完善的举措。
反映
经评定后取得残疾人证
因投诉屡被要求重新评定
陈女士(化名)的母亲2019年因中风留下后遗症,导致言语和智力受损。按照申办残疾人证的相关要求,她在出院满一年后,于2023年12月到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市仙岳医院进行残疾评定,评定结果为言语二级残疾、智力三级残疾,随后成功申领了残疾人证,证件有效期为10年。
岂料,2024年2月,翔安区残联以有人匿名投诉质疑陈女士母亲无智力障碍为由,依据《厦门市残疾人证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其重新评定。陈女士陪同母亲到指定的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市仙岳医院配合完成了第二次评定,结果与首次评定一致。
陈女士没想到的是,2025年8月,翔安区残联再次联系她,表示又收到了投诉,要求其母亲进行第三次残疾评定,且明确表示需要前往福州的省级评定机构,理由是“因存在争议,需以省级的评定为准”。
陈女士说,她通过省残联官网咨询后,省残联书面答复,“受理举报并进行核实的批准残联为属地残联,无需再由省级重新评定”。“母亲年事已高,且身有残疾出行不便。我们和翔安区残联多次沟通,但仍被要求去省里评定,还被告知如果超过半年不配合,将注销残疾人证。”无奈之下,陈女士通过党风政风监督台反映。
问题
工作流程存在空白
依据引用文件不当
经了解,为陈女士母亲进行评定的医院,均为经审核认定的评定机构。既如此,为何要求她重新评定?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市党风政风监督员、本报“监督在线”记者到翔安区残联了解情况。
区残联相关负责人现场出示了省级、市级相关管理规定,并表示,2024年初第一次收到投诉后,他们依据《厦门市残疾人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关于残疾评定争议处理的规定,“出现对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的信访举报且区残联受理的,应重新到指定医院评定”。虽然此次评定结果与初次一致,但2025年再次收到投诉时,投诉人提供了新的视频、音频资料作为证据,并以之前两次均为市级评定为由,要求到上一级部门进行评定,区残联随后就赴省评定事宜与当事人进行了协商。
那么,哪些属于“区残联受理”的情形?有没有具体操作流程?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只是在接到反映后,核实情况、与当事人协商,暂未形成明确操作规范;对于同一事项多次投诉如何处置,是否每次都要重新评定,“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我们已向市残联发出请示”。
“要求被投诉人到省级机构再做评定,有什么依据吗?”调查人员追问。该负责人称,是按照《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中关于残疾评定争议处理程序,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经设区市残联同意后到指定的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如仍有异议,可向省残联提出申请再进行评定。但随后调查人员发现,该条款所指对象是残疾人证申请人或申请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更人,即限定在残疾人本人,而非用于处理他人投诉,区残联用该条款来处理问题显然不妥。
深入
相关流程未作细化
基层履职缺乏依据
针对上述情况,调查人员紧接着走访市残联。市残联相关负责人坦言,目前在残疾人证管理的相关规定中,并未针对重复信访投诉的处置流程进行细化,也未明确信访举报类残疾评定的有效期、最终结论等关键内容,导致基层部门处置该类问题缺乏清晰依据。
该负责人表示,自2018年我市相关规定出台以来,此类复杂投诉案例较为少见,以往类似投诉在首次重新评定后多能化解,因此,在收到翔安区残联的请示后,因无明确规定可依,只能从平息投诉的角度,向省残联请示具体事宜。对此,调查人员表示,相关处置工作应当从制度层面进一步细化规范,明确投诉受理范围、可供操作的异议处置流程等,才能更好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进展
部门着手完善机制
当事人无需再做评定
在市纪委监委的监督推动和市残联的进一步指导下,翔安区残联向陈女士出具了最终书面回复,明确其母亲的残疾等级以第二次评定结果为准,无需再进行省级评定。
“你们的监督发挥了关键的推动力!”近日,陈女士向记者反馈事情进展时表示,“这个结果离不开市纪委监委的重视、介入、跟进,我们深表感激!”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工作流程问题,市残联表示,鉴于上级残联正就有关工作办法的修订征求意见,他们将继续跟踪向上级请示报告的后续进展,并加强对于相关问题的收集研究,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人证管理及信访投诉处置等各项工作。对此,本报“监督在线”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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