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图 本报记者 柯笛
同安区美林街道美星村飞凤山石窟回填场地招标后,一家企业以数百万元中标取得5年租赁权,却因“历史遗留问题”“跨街道用地”等多重梗阻,导致用地手续的办理一再“卡壳”。
市、区纪委监委联动监督,深入调查厘清问题源头,打通一个个堵点,督促相关部门靠前履职、完善机制,破解了困扰企业近两年的“盖章难”问题。
事件回顾:
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街道不在用地手续上盖章
问题因何而起?2023年10月,这家企业拍下这处石窟回填场地的租赁权后,开始申办《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用地手续。岂料,美星村村委会盖章确认后,美林街道却以场地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为由拒绝盖章,企业多次沟通并提交盖章申请,均未收到书面回复和理由说明。
2024年2月,这家企业向党风政风监督台反映了上述问题。市纪委监委立即启动直查督办,组织市党风政风监督员、本报“监督在线”记者到实地调查,查清了历史遗留征拆补偿争议与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无直接关联,美林街道未做区分便暂停手续办理;区相关部门申办流程存在空白,也未做好对企业的服务指导。
在市纪委监委督促推动下,美林街道将历史争议问题与用地手续区分处理,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也制定印发了相关申办流程。同年4月,企业拿到了美林街道盖章的用地手续。随后,本报“监督在线”以《用地手续上这个章 为何迟迟盖不下来?》(2024年5月27日A10版)为题,报道了企业困境、调查过程及有关进展。
波澜再起:
用地“跨越”其他街道,招投标时未明确权属边界
就在企业以为用地手续可以顺利推进时,一纸函件却让此事再起波澜。
美林街道在盖章当天,向相邻的新美街道发函,称飞凤山采石场石窟面积为50余亩,除美星村招标的面积约44亩外,另有部分地块权属为新美街道辖区;因该采石场实际为同一个矿坑,回填后极易溢出至新美街道所属地块,建议新美街道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对该部分土地审核后重新发包。
石窟用地权属“跨越”其他街道,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原来,就在几天前,由于该采石场石窟位于美林街道和新美街道交界处,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简称“区住建局”)组织区渣土办、美林街道、新美街道、美星村、禾山社区及企业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地界确定和测量,现场确认石窟范围包含新美街道禾山社区第一小组部分土地。随后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由美林街道牵头,厘清石窟历史遗留问题、消纳面积及与新美街道的界限等事项。
这块土地的确切面积是多少?如何审核、如何发包?能否比照美星村的标准与禾山社区协商解决?……针对与函件相关的这些问题,企业多次与美林街道、新美街道沟通,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眼看租赁期已过一年多,石窟用地手续问题仍没解决,企业再次向党风政风监督台反映。
2025年4月,市纪委监委组织市党风政风监督员、本报“监督在线”记者进行回访。在调查推动下,民政部门对美林街道美星村飞凤山采石场石窟与新美街道禾山社区间行政区域地界进行套图核对,最终明确,公开招租的约44亩石窟土地面积中,不包含新美街道禾山社区土地。
进一步核实的情况表明,飞凤山采石场石窟本为整体深切矿坑,美林街道美星村在公开招租时,仅将辖区所属的土地纳入招租范围;未被纳入招租的部分,归属新美街道禾山社区第一小组。这也意味着,企业虽中标拍下美林街道美星村的约44亩土地租赁权,却仍然无法获得整个石窟的使用权,也难以将其作为完整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推进建设。
此外,美星村村委会在组织项目招标前,仅向竞标企业提供了石窟工程测量图,未明确提示该整体石窟有部分土地属于禾山社区。美林街道和美星村村委会在招租前,既未提前告知新美街道、禾山社区相关情况并商议联合发包事宜,也未从企业经营角度预判后续可能产生的权属问题,从而导致企业中标后,在办理消纳场手续时仍要面临重重困扰。
新的疑难:
跟标处理没有依据,相关工作难以推进
经多家单位根据中标企业申请的回填高度进行现场测量,涉及新美街道禾山社区的土地面积约7亩。这部分土地如何规范处置,成为新的疑难问题。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等11个部门于2023年9月出台的相关规定,土地类资源流转5亩(含)以上的,或农村土地相关权益流转期限5年(含)以上的,必须在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公开招投标)。该石窟作为一个难以分割的整体,涉及禾山社区的这部分土地能否另行招投标?即便通过招投标程序,如果由其他企业中标,则会出现一个石窟回填场由两家企业申请建筑垃圾消纳许可的困境。
调查人员了解到,企业曾就此问题向区住建局求助,2024年12月,区住建局发函新美街道,建议其咨询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简称“区农业农村局”)能否按原招投标标准为企业办理手续。2025年1月,区农业农村局向新美街道复函:跟标处理目前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此前有关单位曾探索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处理,却由于缺乏政策依据和文件支撑,流程复杂且无先例参照,相关工作难以推进。”调查中,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跟踪进展:
明确公开协商交易方式,企业与社区已签订合同
为破解困局,市、区纪委监委持续发力、监督推动,定期跟进企业与街道、社区沟通对接情况,租赁方案的制定及落实进展等,并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为企业答疑解惑。
2025年8月,事情迎来转机:市农业农村局等13家部门联合印发《厦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明确公益类、民生类、区域经济发展重大项目等农村产权项目可采取公开协商交易方式,具体条件和标准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9月16日,同安区发布《同安区农村产权项目公开协商交易指南》,将重点工程项目涉及的集体资产纳入公开协商交易范围。随后,区农业农村局向新美街道复函:根据飞凤山采石场石窟实际情况,以及新美街道禾山社区民主研究决议,建议禾山社区根据《同安区农村产权项目公开协商交易指南》规定走公开协商交易方式。
在各方推动下,事项逐步落地。禾山社区第一小组户主会多次协商租赁价格,经社区两委会专题审议,最终通过租赁方案,相关成交公告也按规定公示……2025年12月,企业与禾山社区第一小组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2026年2月底,企业到禾山社区领取了相关材料,目前正准备办理后续审批及备案手续。
“事情终于有了进展,太不容易了!”近日,当调查人员回访企业负责人时,他一再表示感谢,“还好有纪委一直盯着、推着,实实在在帮企业解决了问题!”
督促推动:
逐项排查问题落实整改,规范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经核查,街道在项目审核把关中,未主动与职能部门充分沟通,未提前预判该石窟涉及跨街道辖区可能产生的问题,给中标企业办理相关手续造成困扰。村委会未提前告知相邻街道、社区共同商议联合公开招租事宜,而是自行规划石窟中属于本村的土地范围,影响中标公司的后续经营。区住建部门在处置企业办理消纳场相关手续的诉求时,存在对接不及时、不到位,缺乏工作主动性,解决企业经营困境的责任心不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同安区纪委监委已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美林街道还举一反三,结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由主要领导牵头召开专项整治推进会,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逐项排查问题落实整改,并进一步修订规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完善村(居)及小组财务报账制度,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优化营商环境要体现在解决企业急难愁盼的具体行动中。”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梗阻问题,通过“体验式监督”“跟踪问效”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不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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