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发展更有温度 让幸福更具质感
日期: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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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T01版:关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上一篇 下一篇

● 本报记者 陈泥 邵凌丰
安全、舒心的消费环境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基本需要,也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使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出来。”在打造“放心消费”城市名片的实践中,厦门始终以实际行动践行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提升消费品质、守护消费权益,让“放心消费”为鹭岛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
重拳出击“监管为民”,创新手段“服务于民”。去年以来,全市放心消费创建成员单位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精耕细作、推陈出新,让发展更有温度,让幸福更具质感。
一个变化、创新应对,优化消费环境。针对消费市场的新特点、新模式、新趋势,厦门交出了这样一份成绩单:全市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工作提质扩面,新签约承诺商户153家;积极推广ODR企业模式,实现消费者与企业的在线直接对话,全年通过线上调解化解消费纠纷3.9万件;建立违规网络餐饮“线下断链、线上断网”工作机制,快速置休、下线“问题网店”4196家;推出旅行社信用动态评级及公示制度,游客通过“乐游厦门”小程序可实时查询旅行社信用等级……以新举措应对新变化,厦门以高标准优化消费环境,进一步扩大需求、释放潜能。
一份承诺、久久为功,力促消费安心。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严厉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全年立案查处606起,形成有力震慑;市教育局聚焦校外培训领域,在全省率先推行“先学后付”信用服务模式,严格落实资金监管制度,切实防范消费风险;市文化和旅游局设立1000万元旅游诚信基金,完善先行赔付机制,并推动设立100万元退货保障资金,严格落实“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累计前端化解购物纠纷270余件,退款金额达220万元,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一处维权、多元发力,提升服务温度。在消费纠纷的调处过程中,厦门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厦门解法”:在同安区设立全省首个实体化运作的消费环境协同治理中心,集市场监管局、法院、司法局、消保委和律师协会等多部门之力,形成消费维权的“联合门诊”;在鼓浪屿发布全省首个住宿服务类退订纠纷处置规则,承诺因天气原因渡轮停驶无法登岛的,无条件全额退款……这些条款不仅体现了商家的诚意,更传递了城市的温度。
促放心消费,有心有招;让群众参与,有门有路——消费者与监管部门“双向奔赴”。去年,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与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等多地监管部门签署共建共享消费环境优化体系合作协议,深化线下无理由退货、异地异店退换货等机制,在今年3月15日上线“放心消费码”小程序,打造消费者、商家、各行政部门协同共治的“一键和解”消费争议和解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查询、在线投诉、评价等一站式服务。
如今,通过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厦门的消费维权正实现从“解决纠纷”向“优化环境”、从“保障放心消费”向“赋能品质消费”的转变。站在新起点,厦门将持续深耕放心消费建设,完善消保组织建设,深化部门协同与社会共治,以更实举措提升维权效能、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感受到“维权有力度、消费有品质、生活有质感”的幸福体验,持续擦亮“放心消费在厦门”城市名片,为拉动内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