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合规经营意识 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日期:02-04
本报记者 刘艳
通讯员 戴林薇
安全生产培训是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的基础工程,是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防范安全事故的关键举措。安全培训机构作为安全生产培训的施教主体,其规范运营直接关系到培训质量。然而,有的机构漠视合规底线,在培训关键环节敷衍应对,违背培训初衷,甚至触碰法律法规。今年1月,厦门某安全培训机构因师资配备、教学大纲、培训档案等多项环节存在违规行为,被依法处以1.2万元罚款,为各类安全培训机构敲响警钟。
>>案情回顾
近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厦门某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机构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影响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该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师资配备未达到规定标准,熔化焊接与热切割、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登高架设等3类特种作业培训,均未配备3名及以上教师,且未按规定配备至少1名专职教师;
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登高架设作业等复审培训部分教学内容存在缺失;
三、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未制定培训方案或计划,未留存培训视频记录,未如实记录学员考勤。
针对上述违规问题,执法人员依法现场出具《现场检查记录》与《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限期完成整改,并对其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违法认定及处罚结果
经全面调查核实,该机构存在教师配备不达标、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等三项违法行为,违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相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该机构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作出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警示提醒
安全培训无小事,合规培训是底线。安全培训的合规性直接决定培训质量,而培训质量更是从业人员安全操作、防范安全事故的“第一道防线”,容不得丝毫敷衍和“打折扣”。市应急管理局郑重提醒各类安全培训机构: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合规经营意识,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全流程管理要求,严格对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等法规,在师资队伍配备、教学活动实施、培训档案建设等关键环节守牢底线,切勿因侥幸心理、工作疏忽触碰法律红线。忽视培训合规要求,不仅将面临行政处罚、影响机构信誉,而且可能因培训缺位埋下安全隐患,最终危及企业安全生产全局。
链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一款 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第六条第一款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三)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培训学员的培训档案应实施“一期一档”管理,以纸质或电子档案的形式进行归档、存放和保管。档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培训方案或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学员信息汇总、考勤记录、培训教材与课件、线下培训现场视频记录(可单独存放)、培训质量评估记录和培训总结。使用线上安全生产培训平台进行理论培训的,档案还应包括学习记录、人像抓拍图片、学时证明。
●每个特种作业类别应配备专(兼)职教师3名及以上。其中,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每个作业类别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