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废止《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01-12
根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充分发扬民主,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厦门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废止《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的议案全文在《厦门日报》和厦门人大网站(www.xmrd.gov.cn)上刊登,广泛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自公布之日起至2月1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将书面意见寄至厦门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地址:湖滨北路61号,邮编:361018,电话:0592-2891231,传真:0592-2893010)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caijingwei@xmrd.gov.cn。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