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低空经济
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
●国和低空经济研究院(厦门)有限公司
黄格成 郑明彪 黄赟
低空经济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正重塑产业布局、催生新兴产业生态。我国通过顶层政策设计、产业规模扩张和应用场景创新形成系统化推进格局。厦门发展低空经济资源优势突出,特区“多区叠加”优势为低空经济注入动力。海洋与旅游资源丰富,低空经济与海洋经济融合潜力大。航空维修产业集群优势显著,航空资源禀赋优越。立体交通网络为低空物流释放巨大空间,发达的海港和空港助力其成为低空经济圈核心。城市发展定位与低空经济契合,基础设施与政策创新稳步推进。两岸融合与国际合作不断拓展,发挥后发优势可实现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厦门乘势而上,凭借政策、区位与产业基础,将商业航天、空天信息、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作为培育重点,积极布局低空经济,在“4+4+6”现代化产业体系下成为新兴产业关键力量,构建起全产业链生态,产业集群协同发展,在应用场景、基础设施、政策创新及两岸融合等方面均获进展。厦门航空产业根基深厚,科技创新环境良好,先进制造业集群为低空经济提供供应链支撑,宁德时代、林巴赫、中科星图、太古维修、翔业集团等增添活力,39个应用场景分类推进,重点场景成果丰硕,企业创新与科研成果转化成效显著。
当然,厦门低空经济发展同样面临诸多挑战。例如体制机制不完善、空域资源稀缺且改革协调难度较大、基础设施与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滞后、人才支撑与创新能力不足、安全监管与法规标准不健全、场景应用盈利模式尚未形成、产业基础关键环节短板较突出等。
对策建议如下:
以“全省一盘棋”统筹低空经济发展
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全省一盘棋”意识尤为重要。要加强顶层设计,站在国家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全省低空经济统筹发展的高度,统筹建设闽西南低空经济协同发展示范区,对区域空域资源、基础设施、产业生态构建统筹规划,从根本上防止各行政区“同质竞争”带来的重复建设、无序竞争等历史问题。通过组建协同合作的区域协作平台,牵头成立“闽西南低空经济联盟”,实现空域、航路、航线统筹规划、管控服务平台互联、基础设施相互衔接、数据资源共享的地区协同效应。实施“链长制”,由轮值“链长”拟出规划、提出政策、协同招商,有效推进低空经济区域协同互补发展。
打造“全产业链”低空经济生态
完善的产业生态,是推进厦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和目的。要从设计研发、高端制造到商业运营打造多元协同格局。汇聚产学研资用多方力量,攻克关键技术,提供坚实技术支撑,支持林巴赫、厦门钨业、宁德时代等企业专注航空动力电池、高强复合材料等基础材料研发;嘉庚创新实验室、中国科学院物构所等聚焦轻质材料、智能飞控等系统技术。积极培育整机制造产业,大力发展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工业级无人机等,培育引进龙头企业,提升质量规模。建设低空经济测试认证中心,打造“一站式”服务基地,保障产业发展。拓展多样应用场景,打造试飞平台,拓展海岛无人机物流,构建“海上低空走廊”,开通空中观光航线,打造“空中看厦金”等文旅品牌;试点城际商飞、推广无人机应急救援等应用,融入“城市大脑”,提升精细化水平。
打造低空经济现代产业体系,明确重点方向。将高端维修服务等作为重点发展领域,提升产业附加值;优先发展“低空物流、海洋低空、特色低空文旅、城市综合治理”四大核心应用赛道,形成特色格局;重点布局研发制造,聚焦“专精特新”培育,发展多领域产业,注入创新活力。统筹协调各区低空经济布局,考虑差异化定位,强化主责主业,推动全市低空经济协同共进、蓬勃发展。
以“基建强支撑”筑牢低空经济根基
提供基础设施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保障。在起降设施网络建设方面,尽快启动厦门中心起降场规划建设,岛内、环东海域、同安湾区域布局综合型枢纽起降场和城市型起降点,形成起降设施网络。规划推广适用于海岛、山区等特殊场景的分布式新能源供电无人化自助补给站。构建“5G-A+北斗”天地一体通信网络,实现低空飞行全程可视、可控、可溯。建设低空电磁监测网,保障电磁环境安全。
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打造为低空经济的管理提供智能化解决方案,集成飞行申报、审批、监控、调度等功能,并引入AI技术实现风险智能预警。推动与公安“雪亮工程”、民航“低空飞行服务中心”平台对接,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以“改革破壁垒”激发低空经济活力
深化空域管理改革,实施军民航、军方与地方政府三方联合管理,推进空域分类、“空中电子围栏”划设,实施“一个窗口受理、一张网络通办”,减少审批环节,提升空域使用率。合理设置“干线—支线—末端”三级低空飞行航线网络布局,重点开辟岛内至鼓浪屿、环东海域等首期航线示范。制定出台《厦门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落实低空经济产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设立低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首期30亿元),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低空贷等金融信贷产品,支持上市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尽快出台《厦门市低空飞行管理条例》,明确飞行审批、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等。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牵头研究制定无人机物流、eVTOL运行等方面的行业规范、行业标准。
全方位保障护航低空经济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完善厦门市低空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重大规划、政策与项目。发挥全市低空经济发展工作专班机制作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进项目落地。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突出厦门在全省低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整合优势资源,加快市级平台企业能力建设,统筹基础设施规划、应用场景开发等。
重视技术创新与人才培育,强化技术攻关,部署设立低空经济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揭榜挂帅”,突破“卡脖子”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鼓励支持高校开设低空技术与工程类专业,组建专家委员会、研究院等智库,为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推动两岸融合与国际合作。
优化财政、金融等配套政策,做好政策衔接。争取专项债、国债等资金支持,组建产业母基金并设立子基金。加大招商引资和活动宣传力度,展示发展成果,营造良好氛围。
强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三位一体”责任体系,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争取开展“安全底座”建设试点,加强市场监管。建立检查督导和逐级负责机制,定期检查评估,适时调整规划、政策,及时解决项目实施问题。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优化飞行程序和航线设计,合理规划各类地面起降网络体系,实施生态修复和补偿机制。
发展低空经济是厦门市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抉择。将厦门打造成为“东南低空经济之都”的总体目标,必须以“敢为人先”的魄力、“科学统筹”的智慧和“久久为功”的韧劲,在空域改革、产业赛道、海洋融合、体制机制和两岸合作上实现新突破,让低空经济在厦门“飞”得更高、更稳、更远,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厦门篇章提供强大动力。
借鉴先进城市经验
大力发展政府投资基金
●集美大学 张宇晴
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强化了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支持创新创业和相关产业发展”的核心定位。近年来,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已经成为创新财政资金运用、促进产业升级和驱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
政府投资基金基本特征及发展现状
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主要特征如下:政策导向性。根本目标并非单纯追求财务回报,而是旨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杠杆放大性。通过政府资金的信用和示范效应,能够吸引和撬动数倍于自身规模的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市场化专业性。政府通过委托专业的市场化投资机构(GP)进行管理,依托其专业能力负责基金的“募、投、管、退”。长期耐心性。存续期限较长,能够容忍短期风险和市场波动,是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培育亟需的耐心资本。
截至2024年末,全国累计设立政府投资基金2384只,总目标规模约14.42万亿元。在区域分布方面,更多地集中于投资环境成熟、项目资源丰富的东部发达地区,截至2024年末,东部地区已累计设立政府投资基金1169只,占整体数量比重为49%。在聚焦领域方面,紧密围绕国家战略,重点投向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专精特新企业。在运作模式方面,主流模式为母子基金架构,即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母基金,再通过遴选优秀的子基金管理机构(GP)发起设立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阶段的子基金,进行项目投资。
国内城市先进做法与经验
1.深圳:市场主导,生态赋能。深圳在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通过制度创新,形成了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全国最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矩阵”。一方面,委托深创投集团基于专业优势和投资经验,科学研判投资项目,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较高技术价值的优质项目转移,从腾讯到华大基因、大疆,产业投资始终保持前瞻性。另一方面,利用深交所这一天然优势,为基金退出提供了畅通的IPO通道,构建了“投资—上市—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生态,让民营企业更容易在每个生命周期找到匹配的金融支持。
2.合肥:以投带引,精准培育。合肥以国有资本为引领,通过风险投资的方式主动引进和培育核心企业,吸引产业链上下游聚集,带动产业集群快速发展。合肥由市政府牵头,统一领导国资委、法制办以及国资委下属的平台企业等,形成资源、部门整合的高效政府服务机制,同时明确重点产业链的链长制度,实现了“引进一个、带动一片”的效应。
3.苏州:全周期基金支持体系。苏州市以园区建设为载体,聚焦本地优势领域,设立了大量专注于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等行业的专项子基金,同时以基金为纽带,为被投企业整合政府、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多方资源,提供一揽子服务。苏州工业园区构建了覆盖“天使母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并购基金”的全生命周期链条,从天使期到初创期再到成长期最后到成熟期,每一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政府基金参与引导和支持。
加快发展政府投资基金的建议
厦门市在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发展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在制度设计与体系构建方面,系统搭建了“1+5+5+N”政府投资基金制度体系,建立了“理事会—理事会办公室—运营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的分级管理机制,并成立市级综合投资平台厦门产投,设立科创风投基金、先进制造业基金等。同时,“融天厦”产业投融资平台正式上线,为资本与产业对接提供数字化支撑。在政策创新与机制保障方面,出台覆盖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的政策措施,并建立包容审慎的投资容错机制(母基金容亏率最高30%,创投类母基金放宽至50%),实施差异化出资策略,并推出份额回购和超额收益让渡等激励工具。在投资成效与产业带动方面,有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重点产业领域,累计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7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72家,助推12家厦门企业成功上市,助推多个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和金砖创新基地建设。
针对我市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容错机制尚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影响投资团队敢投早投、投小投硬的积极性的问题,建议:
一是加快出台《厦门市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实施办法》。参考郑州航空港区做法,按基金类型(天使/创投/产业)差异化设置整体容亏率。细化免责认定流程,编制“正面清单”,建立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及外部智库专家组成的联合认定机制。
二是将容错细则与国企考核审计制度衔接。明确符合免责情形的亏损可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剔除,并制定具体核销程序和标准,解除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团队的顾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政策环境。
三是建立尽职免责备案与公示制度。参考无锡市做法,对适用免责情形的投资案例,由市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备案并向相关部门通报,结果作为干部履职评价参考。
针对我市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与民营企业创新需求契合度不足,对一些细分领域高成长性民营企业关注不够问题,建议:
一是制定针对性投资指引,精准对接民营创新需求。由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牵头,联合市工信局、工商联及行业协会,开展民营企业创新需求专项调研,重点摸排厦门优势产业中民营企业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融资需求,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投资指引,明确重点支持的技术清单、企业遴选标准及不同生命周期的支持策略。
二是设立专项子基金,聚焦高成长性民营企业。由市财政局牵头,联合金圆集团(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产业部门,设立专项子基金,支持细分领域高成长性民营企业发展。同时,以该项子基金为基础,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经验,探索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多渠道筹措部分资金。
三是构建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强化投后赋能与金融协同。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牵头,依托惠企云平台,整合“融天厦”平台资源,为企业提供包含政策咨询、人才引进、项目对接、再融资撮合等一站式服务。由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市委金融办、厦门金融监管总局协同,鼓励银行对获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的民营企业给予信贷优惠,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信用增进服务,探索保险等创新业务。
四是加大产业风险投资(CVC)参与度。积极推进厦门市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围绕重点产业链发起或参与设立CVC基金,对CVC基金投资带动的新项目落地,可参照《厦门市运用政府投资基金赋能产业链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的激励政策给予支持。
先行先试 优化公共数据资源治理体系
●集美大学 沈协 李翔
当前,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已成为重塑竞争优势、推动治理变革的核心驱动力。厦门作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海丝”战略支点城市,全面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治理体系现代化,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数据门户”和国际数据枢纽港,对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治理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近年来,我市扎实推进数字厦门建设,持续强化算力、算法、数据等基础要素供给,全面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在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厦门市率先建立制度完善、运行高效、安全可控、特色鲜明的公共数据资源治理体系,为更高水平推进“两高两化”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数字支撑,提出如下建议:
完善公共数据治理基础制度体系
科学界定公共数据范围及权属,以“主体+行为”标准为依据,将国家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履职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全面纳入管理范畴,并在分类分级指南基础上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制定《厦门市公共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搭建统一登记平台,推进目录化管理,实现确权、登记、查询等基础功能,夯实产权管理基础;创新公共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深化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明晰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与权属边界。
完善公共数据价值评估与会计核算体系,出台《厦门市公共数据资产评估指引》,规范评估方法、流程及标准;积极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入表机制,将其纳入政府资产负债表管理体系,促进数据资源向资产的有效转化。
优化公共数据治理运行机制
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规范公共数据采集与清洗流程,严格落实“一数一源、依法采集”原则,明确公共数据采集的法定要求;强化公共数据清洗等环节的标准化管理,切实提升数据质量与可用性;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估与问责机制,确保数据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可审计、可追责。
深入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实现数据集中汇聚与统一管理;创新开放服务模式,促进公共数据有序流动;完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制定授权运营管理办法,依托市大数据公司拓展重点领域应用场景,探索“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相结合的模式,推动公共数据分层次、分场景开发利用。
加快建立公共数据流通制度,明确各流通主体权责;提升公共数据交易、交付、结算及安全配套服务能力;健全交易规则与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多元化数据定价模式,加强价格监管;推动数据产品化、服务化转型与供给,促进数据融合与应用创新。
强化公共数据治理保障机制
着力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原则,压实数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全周期风险防控机制,实施分类分级精准防护,重点加强敏感数据与重要数据保护;完善公共数据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排查修复系统漏洞,全面提升数据安全防护水平;在公共数据平台深化隐私计算、区块链等可信技术融合应用,实现数据流通“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追溯”的安全目标。
健全数据要素市场监管体系,构建公共数据运营监管平台,制定市场准入与资质标准,强化运营主体合规监管,保障公平竞争秩序;完善核查与抽查机制,实施风险实时监测与预警;将授权运营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防范数据垄断与滥用行为;建立运营机构遴选、监管与退出的市场化机制,推动优胜劣汰;健全数据质量监管与用户权益保障制度,设立监督热线与投诉平台,畅通反馈渠道,及时响应处理,提升服务效能与公信力。
健全公共数据治理法治保障体系,明确公共数据处理各环节法律责任,细化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认定标准;制定公共数据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认定标准与处罚措施;建立公共数据侵权快速响应与救济机制,畅通投诉处理渠道,优化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探索依托专业机构构建数据纠纷仲裁与调解体系,推动在厦门仲裁委员会设立数据纠纷仲裁中心,为公共数据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面提升公共数据领域法治化水平。
构建特色化公共数据治理配套体系
着力强化科技创新数据支撑体系,构建科研数据共享联盟,加快推进厦门科研数据开放平台建设,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间数据资源的高效共享与协同利用;支持重点高校及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专业领域数据实验室,深入开展重点产业数据融合分析与产业化应用研究,切实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孵化进程。
深化闽台数据要素合作,充分发挥厦门对台区位优势,建立健全闽台数据互通共享机制,设立台资企业数据服务专区,提供一体化数据服务;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建设对台数据流通试验区,积极探索两岸数据对接标准与规则;推动共建闽台文化数字资源平台,建设闽台文化数字博物馆,系统整合两岸文化资源,深化文化交流与认同。
着力打造海洋数据创新高地,全面整合海洋多领域数据资源,高标准建设厦门海洋大数据中心;加快推进海洋数据应用开发,有效提升海洋经济发展水平与治理效能;依托涉海科研机构,联合行业管理部门及龙头企业,深化数据在气象预报、生态保护、渔业转型升级、航运贸易及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融合应用,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推进公共数据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着力优化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功能,推动公共数据平台由“信息发布窗口”向“服务赋能引擎”转型升级;积极引入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全面提升平台智能化水平,重点完善智能检索、接口服务与自然语言交互等功能模块;建立健全数据更新与质量预警机制,对即将到期或需更新的数据实施主动预警,切实提升数据“新鲜度”;构建科学完善的数据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并发布评估报告,为各部门数据治理与优化工作提供有力指导。
创新公共数据应用场景开发机制,坚持“供给引导”与“需求牵引”双轮驱动,深化数据在民生服务、城市治理、产业升级等领域的场景化应用;定期征集并发布公共数据应用场景需求清单,引导企业、高校、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数据应用开发,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数据开发生态体系,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实施工业互联网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通过举办“厦门市公共数据创新应用大赛”挖掘优秀典型案例,设立数据应用孵化基地培育专业数据服务企业;研究设立公共数据应用创新基金,激励社会力量开发新业态新模式。
健全专家咨询与决策支撑体系,组建跨领域公共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吸纳多领域权威专家,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为数据治理工作提供专业咨询与决策建议;试点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加快构建专业化数据治理队伍,全面提升公共数据战略规划、资源管理与应用实施能力,持续提升数据治理专业化水平。
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制度环境,研究制定创新试验容错管理办法,明确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中的容错情形与条件;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对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充分激发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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