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何无痕)近日,我市发布《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推介奖励实施细则》。根据新政,用人单位成功引荐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获每人10万元奖励。此举旨在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激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才工作。
根据实施细则,此次主要设立“引才奖励”和“荐才奖励”两类。其中,“引才奖励”面向以海外(境外)人才身份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人才所在各类科研机构和市、区属企业(包括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科研职能的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或孵化海外领军人才项目的各类科研机构。
根据申报条件,所引进人才应在2024年1月1日后,以厦门为申报地,新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或福建省级重大人才计划。人才须目前在职在岗,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在厦聘用(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计划的,按每人10万元给予引进单位奖励;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每人(团队)3万元给予引进单位奖励。
“荐才奖励”则鼓励各类机构为厦门用人单位牵线搭桥。经推荐引进的人才须为2023年1月1日后新来厦,在我市被认定为市级B类以上高层次人才;符合A+类条件的人才,须在厦落地院士工作站、名医工作室或其他创新载体。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A+类人才可以柔性方式履职),并目前在职在岗。
根据人才类别,推荐单位可获得相应奖励:引进的人才符合A+类条件或认定为A类高层次人才的,按每人10万元给予推荐单位奖励;认定为B类高层次人才的,按每人3万元给予推荐单位奖励;认定为C类的台籍高层次人才,按每人1万元给予推荐单位奖励。
两类奖励均遵循“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