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珺 通讯员 厦法宣)昨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批3例个人破产申请案件集中开展听证调查。这是《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施行后的首次集中听证调查,标志着厦门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完成从制度构建到司法实践的关键跨越。
此次听证环节聚焦四大维度开展“穿透式”核查:一是严格审查主体资格与在厦门经济特区居住、经营年限,精准把握“因生产经营负债”的准入范围;二是核查婚姻关系与家庭财产混同程度,审慎认定共同破产必要性;三是验证资产真实性与债务合法性,查明成因;四是深度审查诚信状况,甄别隐匿、虚假申报等风险,坚决防范制度被滥用,确保程序正义与各方权益平衡。
据悉,为确保制度稳妥落地,厦门中院前期同步完善配套,一方面制定个人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指引,发布程序文书样式;另一方面上线个人破产线上申请平台与智能办案系统,推动全流程网上办理,并与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建立协同机制,统一咨询辅导与申请标准,为案件审理夯实基础。
自11月3日首批案件立案审查以来,厦门中院以精细化司法举措服务案件审理质效提升,进一步规范了案件审理的实操流程:对材料不齐不规范的申请人,及时指导补齐个人信用报告、家庭收支记录等关键要件;结合债务人实际收入,鼓励债务人优先选择申请重整或和解,兼顾债权清偿与债务人再生。
与此同时,依托“厦门市破产信息平台”,厦门中院和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对申请人基本情况、破产原因、财产及债务明细等信息全面公示,构建起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体系,让个人破产程序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我们将持续深化改革探索,不断积累审判经验,健全适配特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个人破产审理机制,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厦门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首批3案集中听证已顺利完成,将依法推进后续裁判工作,厦门中院还计划在近期启动第二批个人破产申请的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