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海奎
进入秋冬季节,居民用气更加频繁,燃气安全不可忽视。今日,市市政园林局、市燃气中心通过本报向社会公布我市2025年第三季度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遵规守法、诚信经营,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合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用气环境。同时,该评价结果可作为用气居民和商家选择瓶装燃气供气企业的参考。
根据评价结果,今年第三季度,共有7家燃气经营企业获得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其中,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级为A,表示信用优秀;厦门金裕盛燃气有限公司、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表示信用良好;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表示信用较差。
2025年第三季度及年度
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2025年第三季度燃气经营企业
信用评价良好行为及加分情况
?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25年8月,积极配合思明区开展用户端燃气软管、调压器、灶具专项整治行动,被思明区燃气中心通报表扬,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25年7月,积极主动配合湖里区多次开展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演练,被湖里区燃气中心通报表扬,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 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2025年9月,积极配合集美区开展餐饮用户“气改电”数量和明细的摸排工作,被集美区燃气中心通报表扬,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 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6月,积极主动配合翔安区多次开展燃气安全消防应急反恐演练,被翔安区燃气中心通报表扬,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2025年第三季度燃气经营企业信用信息
1.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1月4日,该企业送气工在嘉禾路明发广场存在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8号)。
2.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1月18日,该企业送气工在二市BRT站人行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9号)。
3.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1月19日,该企业送气工在禾祥西路开元街道办人行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20号)。
4.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2月11日,该企业送气工在禾祥西路开元街道办人行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21号)。
5.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2月13日,该企业送气工在二市BRT站人行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22号)。
6.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2月16日,该企业送气工在嘉禾路明发广场存在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23号)。
7.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2月19日,该企业送气工在二市BRT站人行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24号)。
8.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2月27日,该企业送气工在莲前东路华林天桥人行道存在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25号)。
9.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3月1日,该企业送气工在镇海路第一医院路口天桥人行道存在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26号)。
10.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3月4日,该企业送气工在镇海路第一医院路口天桥人行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27号)。
11.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3月5日,该企业送气工在禾祥西路开元街道办人行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28号)。
12.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3月21日,该企业送气工在禾祥西路开元街道办人行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29号)。
13.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3月30日,该企业送气工在禾祥西路开元街道办人行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30号)。
14.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8月1日,该企业送气工在二市BRT站人行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34号)。
15.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8月14日,该企业送气工在莲前西路移动公司路口人行道(由东向西)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35号)。
16.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8月21日,该企业送气工在故宫路(建设大厦附近)存在使用国标电动车拉载3瓶瓶装液化气钢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36号)。
17.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在受理三津汤包(诚毅中路601-129号)餐饮场所用户开户申请时,向不符合条件的用户供气不良行为,不良行为档次为P6,扣分值为6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5号)。
18.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做到钢瓶流转数据可追溯查询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7号)。
19.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1月3日,该企业送气工在禾祥西路古龙商场机动车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4号)。
20.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1月19日,该企业送气工在二市BRT站人行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5号)。
21.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2月22日,该企业送气工在湖滨南路非矿天桥人行道存在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6号)。
22.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3月24日,该企业送气工在禾祥西路开元街道办人行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7号)。
23.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8月20日,该企业送气工在湖滨东路南湖公园枪机(南向北)存在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31号)。
24.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8月18日,该企业送气工在湖滨东路南湖公园枪机(南向北)存在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32号)。
25.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8月7日,该企业送气工在二市BRT站人行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33号)。
26.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在向汕头海鲜姜蓉炒饭(坂上社392-102)开户供气时未落实好开户安全检查,向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供气条件的餐饮场所开户供气的违规行为,违法情节较严重,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8号)。
27.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向餐饮用户超量供气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6号)。
28.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1月1日,该企业送气工在仙岳路艺术中心天桥机动车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违规行为,违法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8号)。
29.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1月2日,该企业送气工在镇海路第一医院路口天桥机动车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9号)。
30.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1月15日,该企业送气工在镇海路第一医院路口天桥机动车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0号)。
31.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1月22日,该企业送气工在禾祥西路开元街道办人行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1号)。
32.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2月16日,该企业送气工在镇海路第一医院路口天桥机动车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2号)。
33.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3月23日,该企业送气工在仙岳路艺术中心天桥机动车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3号)。
34.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8月19日,该企业送气工在金尚路与安岭路交界处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37号)。
35.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向使用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的餐饮用户供气;西浦供应站管理不到位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3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5号)。
36.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在向张厝寨牛肉专门店(枋湖北二路891号)、正宗潮汕砂锅粥(县后社313-101)开户供气时未落实好开户安全检查,向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供气条件的餐饮场所开户供气的违规行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不良行为档次为P6,扣分值为6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7号)。
37.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的湖里区禾山液化气供应站存在未按要求存放钢瓶的不良行为。违法情节轻微,不良行为档次为P1,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0号)。
38.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向餐饮用户超量供气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8号)。
39.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9月8日,该企业送气工在石湖山附近存在未佩戴头盔和穿着工作服的违规行为,情节中等,扣分值为3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37号)。
40.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向气化室储存钢瓶、报警器超期未检、瓶组间压力表超期未检的工业用户供气;向报警器未定期检验的餐饮用户供气;未按要求反馈隐患问题整改情况;未做到钢瓶流转数据可追溯查询;抢修电话无人接听;美溪道供应站管理不到位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3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3号)。
41.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在向狂飙小龙虾(地址:后埔社443-106号)开户供气时未落实好开户安全检查,向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供气条件的餐饮场所开户供气的违规行为,违法情节较严重,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9号)。
42.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在向使用不合格减压阀、双火源的餐饮用户未落实好用户安全检查制度未落实到位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4号)。
43.厦门金裕盛燃气有限公司:查明该企业送气工作中,存在安检制度落实,安检工作不实不细,在翔安区发生多起燃气闪燃的不良行为,违法情节较严重,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翔安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9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