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组文/图 本报记者 柯笛
用水、用气价格优惠,本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惠民举措,在实际执行中却因申请流程烦琐、落实率低,导致受惠群众的收获感不强。为此,市纪委监委立足监督职能,联动多部门建立协同机制,通过打通数据壁垒、规范政策标准,推动解决一个个堵点难点,用“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10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特定群体用水用气优惠政策“免申即享”。
“免申即享”实行一个多月以来,落实效果怎么样?困难群众是否通过“免申即享”,实现“应享尽享”?近日,本报“监督在线”记者、市党风政风监督员会同相关部门,走进部分困难群众家中,了解这项举措给他们生活带来的变化。
问题
多项优惠政策出台已久 但实际执行中覆盖率低
时间指针回拨到今年上半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局(简称“市价监局”)在日常工作中了解到,部分涉及低收入群体的水务、燃气等多项价格优惠政策虽出台许久,实际执行情况却不理想:全市仅800余户低收入家庭享受水价优惠,500余户低收入家庭享受气价优惠,覆盖率均不足20%。
在民生专项整治中,优惠政策覆盖率低问题进入了市纪委监委的监督视野,情况排查与梳理问题工作随即启动。
查阅政策文件、调取业务办理数据、分析群众投诉记录……堵点逐步明晰:按照流程,申请人必须每年备好各类证明材料,分别到水务、燃气营业厅主动申请,部分老人因不懂申请流程或身体不便等原因,难以自行办理;各阶段价格政策表述不一、部分政策发布时间久远,不少群众不了解政策,不清楚自身是否符合优惠条件,造成申请数量较少的现状。
破题
打通部门数据壁垒 解决信息匹配难题?
“只有免申即享,才能应享尽享!”在调查工作基础上,市纪委监委提出了这一破题解困思路。
此前,供水、管道供气企业(简称“收费单位”)会对通过申请的用户进行“标记”,每次收费时系统自动进行相应价格减免,未申请用户因没有被“标记”,则无法享受优惠。市价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要实现“免申即享”,需要由收费单位提前做好信息匹配,主动把符合优惠条件的群众进行“标记”。
然而,信息匹配难度不小,首先要打通的就是部门间的数据壁垒:低保户、特困人员等由民政部门认定,重点优抚对象、烈士遗属等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而厦门市水、气收费工作主要由厦门市政水务集团(简称“水务集团”)和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简称“华润燃气”)负责。市纪委监委组织多个职能部门与收费单位碰头会商时,就有部门提出疑问:“从信息管理的角度,一些数据无法直接提供给收费单位,相关渠道要如何打通?”
为解决信息匹配问题,市纪委监委进一步走访市市政园林局,通过收费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牵线搭桥”,最终各方达成共识:由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优惠对象的相关要素信息,再由市市政园林局水务处、燃气管理处分别下发至水务集团、华润燃气,实现数据中转传输的同时,业务处室还负责指导、监督收费单位落实匹配工作,实现主动“标记”。
推进
理顺工作流程 明确各方职责
数据传输渠道通畅后,一项项工作机制也完善起来,保障优惠政策持续落地。
市发改委作为价格主管部门,首先梳理了历年来水、气领域价格文件,发现不同时期出台的政策,对优惠对象的表述不够统一和规范,“谁能享、享多少、怎么享”并不明晰。对此,市纪委监委继续组织多方会商,推动市发改委联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水价、气价减免对象统一标准。
新的问题又出现了:优惠对象信息是动态调整的,数据应当多久更新一次?优惠对象不一定是户主,联系方式、户号不一定精准匹配,怎么办?……在市纪委监委统筹协调下,各方持续沟通,解决办法一一明确: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年度更新优惠对象名单,日常定期同步新增和退出人员等变动信息;相关部门提供的优惠对象数据应包含困难家庭全部成员;对暂未匹配成功的,收费单位应及时与缴费对象进行确认并向市市政园林局反馈……
“从7月到9月,我们通过协调会,多次征求收费单位需求、汇聚各部门意见,形成初步推进方案,明确了各单位职责,也理顺了信息传递、信息匹配、政策兑现、用户申诉与监督管理等工作流程。”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基础上,10月1日起,市发改委联合多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行用水用气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的通知》正式开始执行,要求相关部门和收费单位推动价格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进展
多数信息已完成匹配 系统自动调整计费模式
如今,信息匹配进展如何,优惠对象是否实现了“免申即享”?市纪委监委组织市党风政风监督员、本报“监督在线”记者等前往收费单位,实地查看政策执行情况。
“目前我们已为相关用户退减费用17.39万元。”在水务集团营业厅,工作人员轻点鼠标展示数据匹配进度:“现在对照相关部门最新提供的1.3万余户低保、优抚对象等清单,84.7%已完成匹配,由系统自动调整计费模式:水费固定按一档收取,垃圾处理费免收,污水处理费按年度核退至用户账户。”回访人员看到,系统将匹配成功的用户标记为“低保户等自来水价优惠”;缴费记录显示,一户居住在思明区后海墘无物业小区的家庭已享受水价优惠:在8月19日的缴费记录中,包含20元垃圾处理费,在10月16日的缴费记录中,垃圾处理费已显示为0。
为什么还有15.3%未完成匹配?水务集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回访人员,仍有部分用户因二次供水等原因,导致垃圾处理费免收、水费固定按一档收费等举措无法直接落实,或存在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以及优惠对象不愿意配合核实信息等情况,接下来将继续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与用户沟通,继续推进相关工作。
在华润燃气营业厅内,回访人员看到,用户信息与优惠名单匹配后,收费系统将符合条件的用户标注为“特殊用户”,执行比一档气价更低的低保气价,按3.274元/立方米收取费用。“每两个月抄表收费,用户可在抄表单上看到优惠后的单价与总价。”
华润燃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他们要根据优惠对象名单,去核对哪些地址在使用管道天然气,再列入享受低保气价的对象。目前还有少部分用户因地址格式差异大需人工核对,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中,“如今已有2290户落实优惠,预计年底可达2350户。”
华润燃气工作人员还表示,近期将陆续向已匹配的优惠对象发送短信,告知已享受低保气价等信息,让优惠对象可感可及。
现场
以前申请很是折腾 现在退费直接到账
家住洪莲东二里的吴女士两年前成为低保户,在社区工作人员配合下,回访人员来到她家。回忆此前申请经历,吴女士仍满是无奈:“去营业厅要转两趟公交,材料没带齐跑了两趟,实在折腾不动了。”如今,她打开手机银行,120元污水处理费已直接退款到账,“政府考虑得很周全,现在心里又松快又踏实。”
在蜂巢山路一栋楼梯房6楼,张女士告诉回访人员,她平时忙工作,还要照顾身体不便的女儿,常常没时间去申请相关优惠,今年国庆后抽时间去营业厅,这才惊喜得知,低保户的用水用气优惠已经转为“免申即享”了,工作人员当场退还120元污水处理费现金。“不用再为跑手续分心,这样真的太方便了!”张女士说。
“以前一直不清楚有这个优惠政策,前段时间银行账户上突然收到了120元退费。”在金鼎路一处住宅小区,91岁的佘先生握着回访人员的手表达感谢,他的女婿也点赞道:“不用填单不用多跑路,实惠直接送到家里了。”
走访中,回访人员还意外发现,金鼎路的庄女士家,恰好是由于信息不准确未能完成匹配的优惠对象家庭之一,水务集团、华润燃气工作人员现场帮其完善信息进行匹配。当天中午,一笔120元的今年度污水处理费退款就打到了庄女士银行账户上。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跟踪特定群体用水用气优惠政策“免申即享”落实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惠民政策不仅能“免申即享”,更要“应享尽享、能享快享”。
【点击】
用水用气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对象
(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指现有文件中所称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生活费的市民、低保户、城乡低保对象、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低收入居民;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指现有文件中所称的特困户、特殊困难户、五保户;
(三)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
(四)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指现有文件中所称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属等。
各项目的具体优惠对象按现行文件执行。同一优惠对象、同一户号仅限一个地址享受;同一户号存在多名优惠对象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集中供养的优惠对象不再另行享受优惠减免。
【互动】
反映问题有多个渠道
如果您对自己用水、用气优惠享受资格或减免金额存在异议,可向收费单位反映。收费单位向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实后,将及时把减免情况告知优惠对象。
水务集团互动渠道:
1.关注厦门市政水务微信公众号
2.通过拨打96303工单热线咨询
3.莲前西路157号水务营业厅现场咨询办理
华润燃气咨询电话:95777
您也可以通过“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微信公众号或拨打互动电话2892367,与市党风政风监督员、相关媒体进行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