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艳 通讯员 郭建剑 王莲旺 赖真真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更关系到营商环境的好与坏。
“十四五”期间,市应急管理局深入践行“监管+服务”并重理念,以严格监管筑牢安全底线,以优化服务纾解企业难题,让安全成为最优质的营商环境底色。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9月底,厦门全面达成国家、省级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明确的核心指标,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6年实现“双下降”。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当好党和人民群众的“守夜人”,为厦门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厦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柔性执法
“首违不罚”让执法更显温度
打开厦门市高危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线上巡查。通过线上巡查,执法人员发现某化工企业在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中存在明显违规操作行为。经现场核查和深入调查后,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实施“一案双罚”,既处罚企业又追究个人责任,形成了有力震慑。
这是市应急管理局严格执法、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的缩影。近年来,市应急管理局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日前,厦门一家环保科技企业将写有“严格执法有温度有成效,企业发展有信心有动力”的锦旗,送至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公司在一些安全生产细节管理上存在问题,上次检查时,我们以为会被处罚,没想到应急管理部门推出‘首违不罚’举措,公司得以免罚。”该企业有关负责人陈先生昨日接受采访时说。
执法支队综合考量企业违法行为产生的诱因、整改情况、危害情节以及企业日常管理、配合调查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律和清单,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仅对当事人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教育约谈。
“执法人员在指出具体问题隐患的同时,告诉我们如何规范整改,目前问题已整改。”陈先生颇为感慨地说,“‘首违不罚’举措,通过警示教育、帮扶指导等柔性方式,督促公司主动纠错,实现了从‘被动受罚’向‘主动守法’的转变。”
“首违不罚”制度是行政执法领域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的重要举措,旨在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当事人依法给予容错空间,实现执法力度与温度的统一。
截至目前,执法支队已依法对符合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目录的8家企业不予行政处罚。
近年来,市应急管理局以“包容审慎、宽严相济”为原则,构建应急管理领域柔性监管体系。针对初次违法、轻微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实行“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免予行政强制”清单化管理,明确适用条件与操作流程,既守住安全监管底线,又为企业留足合规空间。
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执法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处罚与教育并重”——对存在轻微违规的企业,优先通过现场督促整改、集中批评教育、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认识违法风险、规范经营行为,变“单纯处罚”为“纠偏+引导”的综合治理模式。
“企业发展遇到困难了,罚款能不能再办一次分期缴纳?”日前,执法支队接到厦门某民营企业的求助。针对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执法人员不厌其烦地依法通过有效实施减免加处罚款,办理1次延期、办理2次共分7期缴纳罚款,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有效地帮助企业渡过经营难关。“在企业发展最艰难的时刻,执法人员既坚持原则又体现‘温度’,帮助我们渡过难关。”该企业负责人感慨地说。
“信用唤醒”
打造“信用重生”全周期服务链
“在拓展市场时,客户都会首先了解企业的信用情况。”昨日,一家危化品企业有关负责人王先生激动地告诉记者,“今年7月, 我们成功完成信用修复,重新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好的信用,为企业开拓订单加分不少。”
该企业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此前因行政处罚信用受损。应急管理部门主动提醒并指导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如今,企业已重塑信用再出发。“信用是企业的‘脸面’,也是无形资产。后续我们将知法守法,把企业信用精心维护好。”王先生表示。
企业因安全生产违法被处罚后,相关处罚信息会同步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福建)”“信用中国(福建厦门)”三级平台及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示。此前,部分企业因遗忘修复时限,导致信用修复滞后,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为破解这一难题,市应急管理局出台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在向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发放信用修复宣传材料,精准告知企业公示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及修复流程等关键信息,将信用修复服务前置,减少企业因信息差导致的修复延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信用工作实效,市应急管理局还创新推出“信用唤醒”机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双书同达的基础上,每季度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筛选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业名单,以“信用管家”身份开展二次主动服务。通过电话、短信、上门走访等“点对点”方式,向企业精准推送修复路径与政策解读。今年以来,已精准触达36家企业,高效完成13家企业的信用修复。
“信用唤醒”机制变“被动等待企业申请”为“双主动服务引导”,构建起“精准推送—高效修复—信用重生”全周期服务生态,助力企业快速重塑信用价值、焕活发展动能,为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有力支撑。
提速提效
实现政务服务“好办、快办、暖心办”
近年来, 市应急管理局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考试“标准化”“便利化”“信息化”,构建程序规范、审批高效、服务优质、监管有力的应急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福建省应急系统率先印发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手册,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在省内率先明确简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方式;在全省率先制定专家参与行政许可评审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出台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资料填报指南、随机抽取考评员和实操考题等系列考试制度……应急管理领域一系列创新举措落地实施,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优化办事流程,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在数字赋能下,政务服务再升级。近两年来,市应急管理局审批事项“一趟不用跑”项目、全流程网办率保持“双百”;针对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流动大等特点,市应急管理局在省内率先落地延长特种作业证书复审年限手机办、e政务“自助办”“智慧批”等。两年来,完成2900件手机申请;同时,市应急管理局还在全省率先建立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到期提醒系统,提醒相关持证人员及时参与培训考试,避免证书过期后影响就业,到目前为止,已为广大学员发送提醒短信累计7.9万条。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事关企业经营、安全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厦门“三项岗位”持证人员约6万人。针对“三项岗位人员”工学矛盾,市应急管理局增设“午间场”和“周末场”考试。2024年“三项岗位人员”组织考试人次、发证数量分别是2019年的3.53倍和2.56倍。
以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导向,市应急管理局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实现了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快办、暖心办”的转变。
全民参与
形成安全生产治理合力
近日,一市民通过12345平台举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应急管理部门快速核查、依法处置。该市民获得超万元的举报奖励。
翔安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厦门某科技有限公司安排多名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现场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的6名员工中有3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举报属实。按照《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翔安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举报人1.125万元的现金奖励。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自印发实施来,充分调动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的积极性,及时排除了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形成了“社会监督+依法监管+奖励激励”的安全生产治理合力。
市应急管理局还积极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和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从“他律”向“自律”转变,及时消除隐患,降低违法风险。据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30日,全市应急管理领域已有6547家企业建立该机制,报告问题隐患30648条,企业内部奖励76.8412万元。“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特别好,公司员工纷纷争当‘吹哨人’,企业安全管理原来由安全管理部门抓,逐渐转变为员工主动参与。”厦门太平货柜制造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林经理说。
安全文化宣传与优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市应急管理局建成应急管理融媒体中心,全方位、多形式开展应急科普、警示教育、预警发布、政民互动等工作,构建“日常安全教育+突发事件处置”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全媒体宣传矩阵,推动安全文化理念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同时,市应急管理局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扩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企业警示面和受益面,起到处罚一家,警示一片,提升一步的作用。今年以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件4批次12件、执法典型案例1批8件、隐患举报典型案例2批7件及触发式执法典型案例1批3件,在厦门日报、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和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开展“以案释法”12期。
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应急管理局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隐患就是事故”的紧迫感,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拧紧营商环境“安全阀”,服务保障厦门高质量发展。
提醒
企业取得安全许可证后
安全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在取得安全许可证书后,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持续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持续进行安全生产投入,持续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持续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如有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履行相关建设手续。
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在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参加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换证手续。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60日前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应遵守《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要求。
工伤认定申请
应在30日内提出
问: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工伤待遇有关费用的报销有何影响?
答: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务必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减轻成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