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09-23
根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充分发扬民主,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厦门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厦门经济特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全文在《厦门日报》和厦门人大网站(www.xmrd.gov.cn)上刊登,广泛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自公布之日起至10月2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将书面意见寄至厦门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资源委员会(地址:湖滨北路61号,邮编:361018,电话:0592-2893061,传真:0592-2893012)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xmrdcjw@xmrd.gov.cn。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