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化工原料 未捆扎就上路 被罚
日期:09-15

本报讯(记者 林钦圣 通讯员 许传伟) 一部重型半挂牵引车,满载着几十袋的货物,未采取任何捆扎措施,货物堆放不仅歪歪扭扭,还叠放了两层。
近日,市交通执法支队海沧大队执法人员在辖区南海路开展执法时,发现这部重型半挂牵引车未采取任何捆扎等防护措施,立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调查,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周某从海沧远海码头运载28袋化工原料(对苯二甲酸)前往海沧腾龙公司。面对检查,周某连连“叫屈”:“路途这么近,绑扎固定所花的时间,都够到目的地了。我就想多跑两趟多赚点。已经运输过好几天了,也没出现什么事。”
执法人员当场严肃指出周某的错误想法,并要求周某整改到位后再上路行驶。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该车因存在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该车所属公司将被处以1000元及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