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开学季,培训机构纷纷推出优惠活动吸引家长一次性缴纳大额学费。然而,当机构突然停业,剩下的课程和学费就成了家长最担心的事。近日,思明法院审理并判决了一起退费纠纷,明确机构及其股东需共同承担责任。
2023年12月,家长王女士为了提升女儿的艺术素养,在对比多家机构后,觉得“小画家”艺术机构的管理和课程看起来都比较正规。于是,王女士趁着“早鸟价”活动,花费13590元购买了58节课,双方签订了《艺术教育课程服务协议》。
没想到,2024年10月的一天,她带孩子去上课,却在校区大门口看到一张《致家长的一封信》——“即日起停止营业”。
王女士掐指一算,孩子只上了4节课,剩下54节课,总价值12636元。她当即联系校区员工,对方在微信里确认“您家还剩54节课没上”,可一提退费,对方就没了下文。
眼见学费要“打水漂”,王女士便将培训机构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小画家”艺术机构的合同并退还未履行部分的费用,同时要求机构的唯一股东爱画(化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培训机构及爱画公司方面经传唤均未到庭,也未提交任何证据。
思明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缴纳培训费用后,“小画家”艺术机构未依约提供全部教育培训服务,并已实际停止经营,无法继续提供教学服务,已构成根本违约,王女士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款项。而机构的唯一股东爱画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机构的财产独立于其自身财产,需对机构的退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小画家”艺术机构退还剩余培训费,并由爱画公司对“小画家”艺术机构的前述退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说法
囤课要谨慎 合同要看清
承办法官表示,该案属于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王女士与“小画家”艺术机构签订的课程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王女士已按约缴清全部费用,“小画家”艺术机构却因自身停业无法继续提供教学服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于“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王女士有权要求“小画家”艺术机构退还剩余费用。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爱画公司作为“小画家”艺术机构100%持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互独立”,故法院判决其对“小画家”艺术机构的退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