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看到教辅需求量大,男子小凡(化名)打起了复制教辅光盘的主意,赚取“服务费”,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非法获利8000多元。法院一审判处小凡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500元。
小凡原本在厦门从事光盘采购工作,公司倒闭后,他决定单干。凭借多年行业经验,他号称能“搞定各类光盘生产”,接到客户需求后,就联系外地厂家批量复制。
虽然单张光盘的利润只有0.15元左右,可在巨量订单的堆积下,短短一年半,小凡帮助中间商小林(化名)复制盗版光盘多达56150张,非法获利8422.5元。这些光盘内容包括高等教育出版社、外语教育与研究出版社等享有著作权的语文、数学、英语教材光盘。
整个链条中,小凡是关键环节——他明知客户既不是著作权人,也没有得到授权,却依然接单生产,并从中牟利。复制好的光盘,他通过快递寄出,再由中间商销往市场,最终流入学生和家长的手中。
表面上,这只是一笔笔小单生意,但实质上侵害了出版社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教育秩序,更让无数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盗版资料。公安机关在厦门将小凡抓获,现场查获侵权光盘。庭审中,小凡如实供述,并退缴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相关作品,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最终,法院一审对小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5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具有违法所得数额3万元以上、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者复制件数量500张以上等情况,即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