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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厦门日报

2025年第二季度厦门市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布

日期: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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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都市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吴海奎

  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须警钟长鸣。今日,市市政园林局、市燃气中心通过本报向社会公布我市2025年第二季度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遵规守法、诚信经营,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合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用气环境。同时,该评价结果可作为用气居民和商家选择瓶装燃气供气企业的参考。

  根据评价结果,今年第二季度,共有7家燃气经营企业获得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其中,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厦门金裕盛燃气有限公司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A,表示信用优秀;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表示信用良好;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表示信用较差。

  

  2025年第二季度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良好行为及加分情况

  

  1. 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4月,因积极响应、主动配合用户退户退瓶的行为,被前埔片区指挥部办公室通报表彰,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2.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25年6月,因积极配合湖里区开展商用灶具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被湖里区燃气中心通报表扬。

  

  

  2025年第二季度燃气经营企业信用信息

  

  1.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送气工在配送过程中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1号)。

  2.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西林西里供应站在检查组暗访时,发现可携带模拟手雷进入瓶库,无人进行阻拦,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3号)。

  3.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文灶供应站在检查组暗访时,发现可携带模拟手枪进入瓶库,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7号)。

  4.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查明该企业2025年度第一季度购买服务安检隐患整改(梧村街道、滨海街道、厦港街道)工作中,存在隐患逾期未及时回复整改情况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思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思燃认定字〔2025〕002号)。

  5.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25年3月至4月,检查发现该企业餐饮用户软管穿铁皮2处,软管穿铁皮、可调节减压阀、报警器未固定1处;居民用户使用无熄火保护灶具1处,扣分值为1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5〕13号)。

  6. 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送气工在配送过程中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规行为,违法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2号)。

  7. 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亭洋供应站在检查组暗访时,发现可携带模拟手雷进入瓶库,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6号)。

  8. 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未落实商用灶具隐患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向禾山街道穆厝老厦门炸醋肉、阿芳小炒等隐患未整改的餐饮场所违规供气,违法情节轻微,不良行为档次为P1,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2号)。

  9. 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的湖里区禾山液化气供应站存在未按要求存放钢瓶的不良行为。违法情节轻微,不良行为档次为P1,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4号)。

  10. 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2025年3月至4月,检查发现该企业餐饮用户使用非金属软管7处,软管三通5处,软管穿铁皮4处,软管过长3处,非金属软管且未及时整改1处,非金属软管、报警器过高1处,非金属软管过长1处,非金属软管、三通、破损、穿铁皮1处,减压阀带表、非金属软管1处,减压阀带表、软管三通1处,气瓶超量(9瓶)1处,软管超长、穿铁皮1处,软管穿铁皮、报警器安装过高1处,软管破损、穿铁皮1处,软管三通、减压阀带表、软管过长1处,无公示牌1处,无公示牌、非金属软管1处,被区燃气主管部门通报,扣分值为11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5〕9号)。

  11. 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查明该企业在对厦禾路265-103野山谣配送液化气钢瓶工作中,存在超量配送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档次为P1,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思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思燃认定字〔2025〕004号)。

  12. 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向用气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工业用户供气;向直接使用钢瓶作为用餐区火锅气源的餐饮用户供气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1号)。

  13. 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湖滨南路供应站在检查组暗访时,发现可携带模拟手枪进入瓶库,无人进行阻拦,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4号)。

  14. 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灌装站在检查组暗访时,自称街道工作人员开展检查,保安人员未核实身份即带领检查组进入站区,其中一名检查人员携带模拟手枪,无人进行阻拦,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5号)。

  15. 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未落实商用灶具隐患集中整治工作要求,违规向未完成隐患整改的餐饮场所供气,被湖里区通报批评,违法情节轻微,不良行为档次为P1,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5号)。

  16. 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向升平路37号303室供气工作中,存在安检不到位(用户仍使用带表低压减压阀)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档次为P1,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思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思燃认定字〔2025〕001号)。

  17. 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查明该企业向湖滨南路69号420室送气工作中,存在安检不到位,导致胶管与减压阀连接处漏气遇明火发生闪爆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档次为P5,扣分值为50分,依据厦门市思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思燃认定字〔2025〕003号)。

  18. 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向报警器未定期检验的50kg餐饮用户供气;未做到钢瓶流转数据可追溯查询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9号)。

  19. 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未落实商用灶具隐患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向禾山街道穆厝龙岩客家小炒等隐患未整改的餐饮场所违规供气,被湖里区通报批评。违法情节轻微,不良行为档次为P1,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3号)。

  20. 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未落实商用灶具隐患集中整治工作要求,违规向未完成隐患整改的餐饮场所供气,被湖里区通报批评。违法情节一般,不良行为档次为P2,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6号)。

  21. 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2025年3月至4月,检查发现该企业餐饮用户软管穿铁皮5处,使用非金属软管4处,软管三通3处,带表减压阀、非金属软管1处,非金属软管、软管破损、气瓶超量(17瓶)1处,非金属软管、三通、穿铁皮1处,管道末端未有效堵漏带表减压阀且未及时整改1处,可调节减压阀、软管穿铁皮1处,软管穿石板1处,软管过长1处,软管过长、报警器未固定、可调节减压阀1处,使用两家气、无检查记录、可调式调压器、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1处,双火源1处,无报警器、无公示牌1处,无报警器、无公示牌、软管钢丝缝隙过大1处,无公示牌1处;居民用户使用非金属软管、可调式减压阀、直排式热水器1处,钢瓶超期1处,可调节阀门、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1处,扣分值为9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5〕10号)。

  22. 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要求退瓶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2号)。

  23. 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2025年3月至4月,检查发现该企业餐饮用户软管穿铁皮2处,使用非金属软管1处,非金属软管、非标准调压器1处,软管三通1处,软管三通、被占压1处,扣分值为2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5〕11号)。

  24. 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向餐饮用户超量供气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0号)。

  25. 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翔安莲河供应站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厦翔交执(2025)罚字第2号)。

  26. 厦门市同安金裕盛液化气有限公司:2025年3月至4月,检查发现该企业餐饮用户无公示牌、报警器未固定1处,软管三通、气瓶超量(11瓶)1处,非金属软管、使用15型钢瓶烧猪毛、火枪未配减压阀使用1处,软管超长1处;居民用户使用无熄火保护灶具2处,扣分值为2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5〕12号)。

  27. 厦门金裕盛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送气工私售非企业公示金属软管;向使用无熄保灶具、不合格减压阀、不合格金属软管、软管穿墙的居民用户供气;向使用中压阀餐饮用户开户供气;未做到钢瓶流转数据可追溯查询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8号)。

  28. 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向瓶装组间及气化室报警器未定期检验、用气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4处)的工业用户供气;未按要求反馈隐患问题整改的情况,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