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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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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以租抵债 但租金过低 合同被判无效

日期: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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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都市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时,常会想出“变通办法”来与债权人和解。以租代偿、以物抵债,看似双赢,实则风险重重。近日,湖里法院审理一起案件:一份租金远低于市场价的“房屋租赁合同”,最终被法院判定无效。

  今年3月,被告王某(化名)因公司周转困难,向朋友张某(化名)分三次借了18万元。眼看还款期限将至,资金却迟迟未能回笼。为避免债务纠纷,双方于4月24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确认书》,约定将王某名下湖里区一套141.17平方米的房子租给张某10年,18万元借款就此转为“一次性租金”。

  表面上,这是一个互利的解决办法——债权人不用担心借款打水漂,债务人也获得了缓冲。但事情并未如预期般顺利。王某迟迟不肯交房,哪怕在6月出具保证书承诺7月5日前腾房,依旧未履行。张某最终将其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中,法院调查发现,与该套房屋同地段同户型的房子月租金普遍在6000元—7000元,即便是毛坯房也要4000元以上。而王某与张某约定的月租仅1500元,不足市场价格的四分之一。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所谓租赁合同核心目的不是租赁,而是“以物抵债”协议,且约定的租金标准远低于市场行情价,将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违反公平原则,不能认定合同合法有效。

  综上,法院一审驳回张某要求王某交付房屋的诉求,18万元债务需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追偿。

  

  法官提醒

  抵债不能“脱离市场”

  

  承办本案的法官表示,本案凸显了抵债型租赁的法律边界——脱离市场价格的交易终将失去司法保护。这一判例再次提醒社会公众:所谓“以租抵债”“以物抵债”并非想象中那样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