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查改”贯通发力 不断提升履职效能
日期:08-19
本报记者 张珺 通讯员 黄彩莉
今年以来,厦门市检察院海事诉讼法律监督机制改革成果获“两高”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确认,“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经验被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推广,依法惩治黄赌毒、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的4件案件入选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案例……一项项亮眼成绩的背后,是厦门市检察院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的生动写照。
自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来,厦门市检察院以改进作风为引擎,推动检察履职效能不断提升,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高质量检察履职的强劲动能。
学思践悟:以理论武装激励担当作为
“作风建设首先要从思想上筑牢根基,让每一名检察干警都能从内心深处认识到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厦门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此,市检察院聚焦学思践悟,创新学习方式,通过举办读书班、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学习、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分享等多种形式,将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
针对年轻干警重点群体,市检察院举办年轻干警专题培训班,组织两级院青年干警参观厦门监狱,看警示教育片、听服刑人员现身忏悔,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为全面了解干警思想动态,院班子成员深入分管部门开展年轻干警作风建设调研,院领导在主题沙龙与年轻干警交心谈心,征求意见建议、激励担当作为。
同时,依托“厦检理享荟”联学平台,市检察院针对年轻干警、新入职人员等开展理论讲座、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主题沙龙10场次,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引导年轻干警养成严格遵规守纪的良好作风。依托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结合用好市委梳理的“3+3+3+10”特色载体和“厦门党建e家”“鹭岛清风”等线上平台,确保学习教育入脑入心。
查改见效:以作风之变带动履职之优
“检察开放日是很好的开门教育模式,建议常态化举办。”市人大代表代光明在参加厦门市检察院检察开放日活动时有感而发。今年5月,厦门市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企业代表等座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活动收集到关于加强医疗领域监督、加强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等意见6条,为精准查摆问题提供有力依据。
作风建设的“实效”还体现在群众获得感上——全市六个基层检察院全部入驻综治中心,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实体化运行,同时完善涉检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引入人大代表、律师等第三方参与。“把群众的‘小事’当作作风建设的‘大考题’,检察机关力求把每一次回应都办成一次口碑工程。”市检察院控申部门负责人说。
在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市检察院会同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防范和治理趋利性执法司法的工作意见(试行)》,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联合公安、人行、金融监管、证监、外汇等部门建立打击金融违法犯罪协作平台;启动16家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站两级院一体化运作机制,4起案件先后入选国家级、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优秀案例,“知剑”品牌写入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高标准推进海丝中央法务区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涉台、涉外、检察影视与护航营商环境“四合一”平台。
建章立制:以机制创新巩固长效成果
“作风建设既要‘当下改’,更要‘长久立’。”厦门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检察机关把建章立制作为深化作风建设的关键抓手,聚焦机关管理、队伍建设与高质效履职协同推进。
围绕机关管理,市检察院修订《合同管理办法》《机关采购管理办法》;围绕检察队伍建设,制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规定》《日常廉政谈话工作指引》;围绕高质效检察履职,制定《关于推进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全面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的十五条措施》《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工作办法》,以机制创新推动管“案”、管“人”、管“事”深度融合。
以办案质效提升为例,该院对全市2024年生效的45件非法经营案件进行评查,围绕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证据收集是否全面、合法,审查报告、起诉书、量刑建议书等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系统梳理13个重点问题,并对食品安全案件强化检验检疫方面制定可操作的规范性文件,有力提高了办理此类案件的质效。
从案卡填录、案件文书归档等细节,到法律监督模型推广应用等重点工作,市检察院均编制了相应的规定办法、指引索引、工作备忘录等制度规范,共33份,让作风建设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从“学”的深到“改”的实,再到“制”的长,厦门市检察院把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落细到每一次学习、每一个环节、每一类案件与每一项机制建设之中。厦门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检察院将坚持以高质量作风引领高质量履职,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服务改革发展、守护民生福祉、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干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