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态赔偿金为案发地38株古树买保险
日期:08-18
本报讯(记者 林健华 通讯员 郑素描 林思婕)古树名木因极端天气或意外事故而发生倾斜、折断,不免令人可惜。记者昨日获悉,同安法院在全市首创“古树名木+保险”做法,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用于购买古树名木保险。
此前,同安法院审理被告黄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黄某某缴纳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损失赔偿金,并同意将该款项用于有利于保护、修复森林生态系统的公益性措施。
如何用好这笔赔偿金?同安法院法官联合该案的生态技术调查官,近日走访案发地大帽山农场,详细了解大帽山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及现实需求。经调研发现,大帽山农场共有38株古树名木,树龄普遍较高,一旦发生损害,修复成本较高。
同安法院联合有关单位,在大帽山农场举办“守护古树名木·共筑绿色屏障”活动,促成大帽山农场与人保财险翔安支公司签订《厦门市大帽山古树名木商业保险协议》。根据协议,大帽山农场为这38株古树名木投保商业险,黄某某的赔偿金则用来支付这笔保险金。当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树木无法正常生长等情况,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进行赔偿,用于古树名木抢救、修复,以市场化形式,提升古树名木应对各类风险的抵御能力。
同安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探索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与公益性举措有机衔接,持续健全森林生态系统司法保护体系,完善古树名木多维度保护救治长效保障机制,打造贯穿事前预防、事中赔偿、事后修复全过程的司法保护闭环,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