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已于2025年6月27日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5年7月30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