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正草案共10条,主要涉及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三方面内容。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24日至8月23日。公众可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或者登录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http://www.samr.gov.cn)首页“互动”板块,进入“征集调查”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遵循思路
坚持稳中求进
在保持现行法律框架总体稳定前提下,以修正案形式推进修法,凝聚最大共识。
坚持服务大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为深化价格改革、增强价格调控能力、提升价格监管水平提供法律保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价格工作实践中面临的问题,聚焦法律中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重点内容,完善法律条款,强化法律适用性和有效性。
修正草案共10条
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
1
完善政府定价
相关内容
●结合政府价格管理方式变化,明确政府指导价不局限于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的形式
●结合政府定价从定水平向定机制转变的实际,明确定价机关可通过制定定价机制,确定政府定价的水平
●根据近年工作实践,明确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进一步加强价格成本监管
●随着互联网发展,政府听取意见形式更多样,新增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问卷调查等听取意见方式
2
进一步明确不正当
价格行为认定标准
●完善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
●完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
●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不得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等,强制或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
●强化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
3
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调整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高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
●明确经营者拒绝或者虚假提供成本监审、调查等资料的法律责任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