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同法宣)在闽南的庙宇香火中,锡箔金纸钱燃尽后留下的灰烬,被当地人称为“金灰”。由于“金灰”含有高价值金属成分,被不法分子盯上,竟成了牟利的新“生意”。近日,同安法院审理了两起此类案件。
2024年冬天,杨某某和周某某打起了“金灰”的主意。趁着夜色,他们多次潜入厦门同安与泉州多处寺庙,从燃烧炉中盗取大量祭拜后的“金灰”。短短几个月,杨某某共偷走“金灰”141千克,价值6208元;周某某盗得82千克,价值3389元。得手后,两人将这些“金灰”倒卖牟利。
后来,两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安法院审理认定:杨某某和周某某二人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案值较大,构成盗窃罪。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某、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
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祭拜者焚烧纸钱的灰烬虽为“灰烬”,但其残留的金属成分具有价值,仍属寺庙、宗祠或祭拜者集体所有,非法窃取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