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医疗保障法草案、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等,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打牢病有所医制度基础,补齐食品安全监管短板,拟修法明确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等。
本组文/据新华社、中新网报道 本组图/视觉中国
医疗保障法草案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保障法草案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着重规定医疗保障的体系框架和基本制度,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逐步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首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共7章50条,系统规定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强化监督管理,助力依法健全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有效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打牢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制度基础。
针对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规定分散、系统集成不够的问题,草案设专章系统规定了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对其中较为成熟定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明确了参保范围、筹资方式和待遇保障;对还需继续改革完善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居民大病保险,授权地方制定具体办法;规定了医疗救助的方式,与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衔接。适应就业形态新变化,规定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逐步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为方便人民群众便捷享受医疗保障服务,草案规定,健全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服务城乡全覆盖。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相衔接的医药费用直接结算机制,完善异地就医医药费用直接结算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的集体协商谈判机制,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培训和指导。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
拟修法明确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修订草案三审稿在封存治安违法记录、完善有关处罚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
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在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执法、完善有关处罚程序方面,修订草案三审稿将人民警察依照该法出示的“执法证件”明确为“人民警察证”,增加了实施当场扣押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适用“一人执法”的情形和条件。
修订草案三审稿还进一步明确涉未成年人案件举行听证的情形,并增加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不公开举行等规定。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
“小切口”修改
补齐监管短板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此次修法采取“小切口”模式,重点聚焦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监管,释放出补齐监管短板、守牢食品安全底线的重要信号。
2024年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暴露出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监管漏洞。
对此,修正草案拟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具备相应条件,依照规定的程序取得准运证明。
拟新增的多条具体规定释放出强监管信号:明确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篡改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明确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具体管理规定……
修正草案还拟对未经许可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违法行为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此次修法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同“婴幼儿配方乳粉”一样纳入注册管理。
2015年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订时,国内市场主要消费的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对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基本没有需求,国内也没有企业生产相关产品,因此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注册管理。
此次修正草案拟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并规定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违法生产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
着力完善 议事协商规则
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着力完善议事协商规则,强化工作保障,进一步发挥居民自治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修订草案调整居民委员会设立标准,将现行法规定“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修改为“一般在一千户至三千户的范围内设立,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适当范围内设立”。
在选举制度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增设居民选举委员会,明确其组成、产生及职责;增加选民登记的规定,明确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常住的居民、在本社区工作六个月以上的社区工作者可依法参加选举。
根据目前社区规模普遍较大的实际,修订草案明确降低提议召集居民会议的法定人数要求,便于居民会议召开;增加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居民代表会议召开;增加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协商的专门条款,规范协商事项、主体、协商形式和程序以及协商结果的落实,使群众的诉求表达更加充分顺畅、更加直接有效。
为完善居民委员会工作保障,修订草案明确居民委员会可以采取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基层政府需要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有关部门委托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工作的事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所需经费由委托部门承担。
修订草案明确设立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居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增加对居民委员会成员开展民主评议、对居民委员会主任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