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曾嫣艳 通讯员 柳舒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翔安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以及省、市、区委相关规定和部署要求,经中共翔安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5年6月16日起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局开展常规巡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