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曼晴
中央八项规定作为中国共产党作风建设的关键制度设计,对其精神的贯彻不仅是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实践纠偏,更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治理规律的深层回应。其逻辑内核体现为中国共产党对“历史周期率”两个答案的辩证统一——既是“人民民主”这一外源性监督的实践延伸,也是“自我革命”这一内源性动力的制度表达。
制度建构
“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的辩证统一
既以认识论的批判锋芒穿透权力异化的表象逻辑,又以方法论的革命性重塑推动治理范式的历史性跃迁。从认识论维度看,中央八项规定压缩文山会海、规范公务行为等措施,实质是对权力运行失范典型样态的捕捉,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异化现象的规律性总结。“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
中央八项规定将作风建设的碎片化治理经验上升为制度化权力制约框架,使作风建设从个案纠偏转向系统治理,形成对权力异化的结构性遏制。从实践论维度看,自我革命作为主观能动性的集中体现,党通过主动的制度革新克服“路径依赖”。中央八项规定通过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创设文件必要性审查机制等,主动切断“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官僚惯性。
深层逻辑
“两个答案”的高度协同
“刀刃向内”的政党革新与“人民主体”的监督诉求并非二元对立,而是通过党内法规的程序刚性与群众参与的效能弹性在制度耦合中实现有机融合。一方面,自我革命通过党内法规的规范性转化,建构权力运行的刚性治理框架,实现“刮骨疗毒、去腐生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通过阈值管理,如规定会议频次、陪同人数,将抽象的作风要求转译为可操作可对标的制度规范,将革命主体的政治自觉嵌入程序理性的制度文本,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结构性规制纠偏自我行为,消解了权力运行中的人治残余与模糊空间,使作风建设从传统的道德倡导转向现代化法理权威。另一方面,人民民主是制度系统的外源性制衡要素。中央八项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实质是依托多元社会主体通过常态化参与渠道表达公共诉求和意志,在民主协商与政党治理的张力间螺旋上升,实现政治系统与公共领域的良性互构。
实践哲学
“破”与“立”的动态平衡
中央八项规定既通过刚性约束破除沉疴顽疾,又通过价值重塑构建长效治理生态。以“破”解构权利异化。通过压缩特权性待遇与资源占用?约束个人权力影响力、整治形式化特权作风?,解构了权力与特权之间的传统勾连, 使政治承诺转化为可验证的责任链条。这种治理实践并非停留于对权力失范行为的浅层规制,而是通过权力与责任的辩证统一,将“权为民所用”具化为规范化操作程式,铭刻着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以“立”重塑政治伦理。制度约束的底层逻辑在于培育出超越工具理性的“不想腐”的价值自觉。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学习教育淬炼坚强党性,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纪律要求内化为政治伦理,实现从“制度规训”到“文化自觉”的跃迁,从“机械合规”到“道德自主”的升维。
价值旨归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体现
中央八项规定既包含会议管理、经费控制等制度设计,更承载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使命。我们党通过自我净化与人民认同的双向互动,激活政党治理的内生动力与外源压力的协同效应,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政党治理领域的独特优势,最终实现对西方中心主义治理叙事的范式超越。这种突破不仅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提供了理论新解,更在全球治理危机背景下,特别是在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的鲜明对照中,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智慧与历史主动。
(作者系厦门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讲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