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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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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厦门日报

以制度化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日期: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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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3版:特区论坛       上一篇    下一篇

  

  ●石东坡

  作为党的十八大之后制定的第一部重要党内法规,中央八项规定是新时代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成果,在树立和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上具有标志意义,是作风建设制度化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载体。

  制度建设为作风建设提供规则支撑

  设定行为规范,是制度建设的基本功能。制度建设是作风建设的保障,使作风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中央八项规定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八个方面确立了铁的行为边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负面清单等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行为表现上进行了更为精细的界分,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划定了清晰的界限,使作风建设有了具体的抓手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作风问题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2023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的若干意见》。2024年,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出台为基层减负的制度规范《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由此,党员干部不仅知晓“四风”的危害、实质和根源,而且清楚知道哪些行为是被允许的,哪些是被禁止的,进而有效约束自身行为,增强遵守制度、端正作风、防止作风问题的自觉性和能动性,以党纪等党内法规制度的教育、预测和预防功能同步增进党员干部知止的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

  制度建设为作风建设提供机制保证

  作风,是自然人或社会组织体在其思想意识或文化理念支配下由其言行表露出的某种常态或倾向受到的社会评价。党风,是政党及其成员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所表现出的风格、风尚和品德,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在行动中的表现。它不仅是党员个人思想观念的外在表现,也是党组织及整个政党风貌和形象的体现。作风的评判,具有总体性、主观性。对某种主体的作风评价,应当在对其行为评价上得到确证和检验。党内法规在制度建构上应不断完善作风评价、监督、反馈、纠举和矫正机制,以健全的教育、监督、问责链条将作风评价、正风肃纪乃至整个作风建设落实在行动及其效果和背后的思想意识评判之上,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违纪必究,实现作风建设具体化、精细化的遵循与督导,从而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将作风问题纳入巡视巡察、派驻监督、审计监督等常态化监督,并辅之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情况月报制度、紧盯重要节点假期“四风”问题值班、督办和报告制度等。《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作风问题线索的优先处置机制,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问责追责”的闭环管理,并将党纪与国法紧密衔接起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作风问题纳入问责范围,通过“一案双查”“终身追责”等制度安排,倒逼责任落实,健全持续推动作风建设的问责机制,形成了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督机制。不仅如此,制度建设还通过清晰的制度导向把亲和清、勤和廉统起来,树立起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

  久久为功、驰而不息地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既是党风引领政风和社会风气得到净化的不断深化过程,又是党内法规健全完善以及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不断强化实施的过程,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协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实践明证。作风建设与制度建设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党的作风建设与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都是新时代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种贯穿就是将“制度建设”运用在党的建设其他各个方面,使得党章统领的党内法规体系成为党的建设的制度依托和制度途径,将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在制度建设中统摄起来、协同起来,共同服务和推进党的建设目标。

  (作者系厦门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