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林琪玫 曾荣汉)近日,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两起社区矫正违规案件,两名缓刑人员心存侥幸、屡教不改,最终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用真实案例敲响法治警钟。
2024年4月,李某因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已交纳)。判决生效后,李某进入社区矫正阶段。但李某多次拒不通过“在矫通”App、电话等规定方式报备位置信息,违反日常监管要求,被社区矫正管理局给予训诫1次。今年4月,李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属于无证驾驶,两项违法行为叠加,被公安机关依法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今年2月,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随后依法进入社区矫正。陈某屡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多次未按要求报备个人位置,脱离监管管控,社区矫正机构给予训诫1次。其于4月2次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荔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分别给予警告。5月,其再次违规擅自外出,最终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