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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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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湄洲日报

出借商用码赚“快钱”,刑罚!

日期: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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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4版:检察 图说       上一篇    下一篇

  郑倩 作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英 通讯员 林婧)日前,由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2025年5月起,袁某某明知上线欲使用商户码接收网络诈骗犯罪所得钱款,仍提供自己及女友名下共三个店铺商户码给上线,并将接收的钱款转账或取现给上线,从中获利约4000元。经查,三个商户码涉案期间接收钱款共计23万多元,其中查实涉网络诈骗钱款共计1.9万多元。

  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袁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他人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官提醒,切勿贪图小利,出借、出租自己的收款二维码、银行卡等支付工具,更不要帮助他人取现或转账不明来源的资金,以免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触犯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