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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湄洲日报

侵占公司货款被刑罚

日期: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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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3版:国际 检察       上一篇    下一篇

  郑倩 作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英 通讯员 林婧)日前,经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20年6月至2024年9月,陈某某在一家木业公司担任业务员,负责销售、对接客户、收取货款等工作。其间,其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客户货款后非法占为己有,共侵占客户货款20万多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家庭开支等。

  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检察官提醒,企业应健全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内部“蛀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