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减轻职工还贷压力,我市从4月20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进行优化,增加每月划款频次,实施“一月二冲”划款模式。
政策调整后,将原来每月15日单次划款的“一月一冲”模式,优化调整为每月15日、25日两次划款的“一月二冲”模式。该模式实施后,因15日当天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划款失败的,系统将于25日自动发起补充划款。
值得注意的是,“一月二冲”模式下,所有已签约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的缴存职工将自动适用新划款机制,无需另行办理手续。
此外,《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协议书》《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协议书》相关条款同步更新,其余事项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