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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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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用“智驾”开车,算酒驾吗?

日期: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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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4版:检察 图说       上一篇    下一篇

  承办检察官审查道路卡口公共视频所拍到的翁某危险驾驶照片。

  翁某醉酒后依赖汽车辅助驾驶功能独自上路,最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获刑。

  近日,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结这起特殊危险驾驶案,重申了智能驾驶时代驾驶人的安全责任边界,为公众敲响了法律警钟。

  事发当晚,翁某赴朋友乔迁宴时大量饮酒。酒席散场后,他打开车辆“智能驾驶”功能,独自驾车返程。途中,因醉酒状态加剧,翁某闭眼打瞌睡、双手完全脱离方向盘,最终在路口陷入沉睡,车辆停滞数分钟。

  群众发现后报警,民警到场将其查获。经鉴定,翁某血样中乙醇含量远超醉驾标准。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翁某质疑:“我用了自动驾驶,不算自己开车,这也构成犯罪?”这一疑问,直指当下智能驾驶时代的法律争议焦点——开启辅助系统后,驾驶责任究竟归属于人还是机器?

  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侦查机关未核查涉案车辆驾驶系统类型,关键事实缺乏直接证据。为夯实证据基础,检察机关随即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取证,调取车辆使用指南,查明涉案车辆搭载的是辅助驾驶系统,而非自动驾驶系统,明确要求驾驶员必须手握方向盘、随时准备接管;同步要求侦查机关调取沿途卡口公共视频,固定了翁某行车中多次打瞌睡、长时间脱离方向盘操控的影像证据。

  完整的证据链清晰还原了核心事实:翁某醉酒后过度依赖辅助驾驶,将行车安全完全“托付”给系统,严重漠视公共安全。

  “辅助驾驶不能替代驾驶人义务,你仍是安全责任第一主体!”针对翁某的认知误区,检察官展开充分释法说理。

  检察官介绍,我国法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的违法责任,醉酒驾驶本身已触犯法律;辅助驾驶系统仅为驾驶辅助工具,驾驶人依然是车辆驾驶安全责任的第一主体,醉酒状态下的驾驶人遇到紧急情况时无法及时接管车辆,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给道路公共安全埋下极大隐患。

  在扎实证据和透彻说理面前,翁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荔城区人民检察院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提出从宽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最终,翁某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也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

  技术有边界,责任无转移。该案的办理,不仅是对个案的公正处理,更是对智能汽车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如何准确适用法律、厘清技术边界与法律责任的一次实践。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驾驶人:智能驾驶并非“甩手掌柜”的免罪金牌,驾驶人始终是车辆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无论技术如何升级,遵守交通法规、坚守安全底线都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唯有敬畏法律、谨慎驾驶,才能守护自己与他人的出行安全。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俞煌霞 韩梅婷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