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莆田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5年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主要包括:莆田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报告、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预算、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莆田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0人,其中,在编42人,非在编1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627家,净减单位59家;新开户人数1.64万人,净减人数0.3万人;实缴单位7544家,实缴人数22.27万人,缴存额44.53亿元,分别同比下降0.78%、1.38%、增长4.86%。2025年末,缴存总额435.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39%;缴存余额153.75亿元,同比增长10.2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5年,9.34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0.24亿元,同比增长0.5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91%,比上年减少2.90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281.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多孩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多孩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5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共9.0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1.23%、29.93%。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33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4万笔共220.97亿元,贷款余额107.1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45%、4.29%、下降3.8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72%,比上年末减少10.1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220笔共12552.2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9663.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0696.1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44.88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125笔共361298.60万元,累计贴息11653.42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5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5年,本中心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9.15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6.17亿元,1年以上定期6.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6.84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38206.06万元,同比下降1.65%;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653.1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1549.80万元,其他3.0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23776.21万元,同比增长9.49%;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22082万元,归集手续费850.2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21.51万元,其他22.5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14429.84万元,同比下降15.77%,其中增值收益率0.99%,比上年减少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累计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已达到年末贷款余额4%以上,故本年度不再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1088.61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341.23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60.0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916.35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570.3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3974.6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088.61万元,同比增长2.56%。其中,人员经费858.82万元,公用经费39.04万元,专项经费190.7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531.29万元,不良率0.049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570.33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5年末,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4.12%,非企业单位占44.79%,灵活就业人员占1.09%。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71.22%,非企业单位占28.38%,灵活就业人员占0.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0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51%,租赁住房占6.72%,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4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17%,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4.0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19.5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93%,比上年末增加0.12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64.8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5.1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9.73%,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0.27%,未存在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情况。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4.25%,30岁—40岁(含)占50.19%,40岁—50岁(含)占13%,50岁以上占2.5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7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23%。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5年末,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0.88%,比上年减少11.2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
1.支持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政策。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福建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职工,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全年共有154名职工申请办理省内购房代际互助提取业务,提取金额3488.68万元。
2.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省内自有产权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电梯更新改造中实际分摊的自筹部分费用。
3.持续支持无房职工租房提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优化租房提取频次,灵活安排提取时间,按每人每月800元、生育和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按每人每月1200元提取,提取额度以距上次租房提取月数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金额。全年租房提取金额2.03亿元,同比增长29.01%。
4.为更好地满足购房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先后出台了《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实施细则》和《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购买再交易住房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实施细则(试行)》。
(二)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新增交通银行莆田分行营业部作为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网点。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上限标准:根据莆田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莆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25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3226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5574元。
下限标准:2025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4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204元。
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
2.202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申请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8个月内,已办理住房贷款的除外。
(2)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开展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在省内(除厦门外)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兴业银行和中信银行办理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且符合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
3.202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2025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5月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2025年5月8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2)调整贷款信用审核标准。2025年4月16日,将信贷信息部分的被追偿信息及呆账、担保人代偿、以资抵债,公共信息部分的欠税、民事判决、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情形列入信用审核。
(3)增加“提前部分还款后,月还款额不变,期限缩短”业务。2025年7月2日起,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后,可以选择保持月还金额不变,期限缩短。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公积金贷款购房“极简办”。中心通过简化流程、减少材料、部门联动、数据共享、压缩时限等有效举措,实现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抵押登记等一窗受理、全程网办、零趟跑动、高效办结,切实提高群众贷款业务办理便利性和服务体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被福建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彰为福建省2025年政务服务改革典型经验做法。
2.新业务破解“还贷难”。在省内(除厦门外)开通建行、工行、农行、中行等7家银行纯商业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
3.优化窗口提升“满意度”。开展“进窗口 走流程”现场体验活动,领导班子定期到窗口体验业务办理流程,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和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窗口办事效率。推动仙游住房公积金窗口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目前中心4个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窗口已全部进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中心作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信创升级改造项目试点中心,率先顺利完成了项目试点工作。此次系统信创改造升级,作为中心“一单位一品牌”项目,通过采用国产信创产品和技术,构建了更为安全可靠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有效降低了数据泄露风险,保障了职工个人信息和公积金账户的安全,其数据安全性得到显著提升,也为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全面、稳妥地向国产信创体系转型提供了“先行样板”。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荣获省妇联授予的“省级巾帼文明岗”称号,部分进驻窗口荣获年度“红旗窗口”、季度“流动红旗窗口”称号,部分干部职工荣获“爱岗敬业窗口人员”“服务之星”“先进个人”等称号。
2025年全省住房公积金体检评估情况通报中提出莆田中心所有指标达标、整体表现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