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方明源)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检察官剥茧抽丝挖出“案中案”,“知赃收赃”者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蒋某某将盗窃所得电缆的铜芯拔出后卖给废品回收站经营者徐某某,虽然数量较大,但交易价格并未低于市场价,徐某某称自己并不清楚电缆铜芯来源,蒋某某也同样予以佐证。然而,在后续审查中,一份前科判决书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仅一年多前,蒋某某就曾因盗窃电缆被刑事处罚,而当时销赃的对象也是徐某某。
两起案件如出一辙,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这并非巧合。顺着这条线索,检察官调取前案卷宗仔细审查,发现徐某某在前案案发后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早已被告知蒋某某所卖电缆系从工地盗窃所得,进一步讯问蒋某某时,蒋某某仍称徐某某对此次收购的电缆铜芯来源并不知情,但供述二人已相识多年。
这意味着徐某某不可能忘记一年多以前蒋某某曾向自己售卖盗窃所得电缆铜芯,此番徐某某再次向蒋某某收购大量来历不明的电缆铜芯,其主观“明知”已不言自明。查明这一情况后,检察官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证据面前,徐某某如实供述自己明知电缆铜芯是盗窃赃物而收购,并认罪认罚,最终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