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董金勇为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曾奋乐为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郑星的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黄珊珊的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蔡志阳的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徐剑武的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董金勇为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曾奋乐为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郑星的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黄珊珊的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蔡志阳的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徐剑武的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