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若晨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要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为新时代法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让法治实践覆盖治理各领域,既是重大使命,又是现实需要。
●坚持党的领导,筑牢法治建设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新时代以来,每一项重大法治成果的取得,都离不开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旨在进一步提升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将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落到实处。党员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让党的领导成为法治中国建设最可靠的政治保证。
●聚焦良法善治,构建更加完善的法治体系
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抓手。
立法层面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围绕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特别是加强新质生产力、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立法研究储备。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使立法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公民的价值准则。
执法层面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守法定权限与程序边界,切实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保障市场主体与群众合法权益。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执法流程,推动严格执法与柔性执法有机结合,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司法领域要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动真碰硬开展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完善司法救助体系,强化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的保障。坚决维护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确保司法活动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权责统一,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监督层面要构建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有机整合纪检监察、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资源,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同向发力,切实增强监督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实效性,形成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合力。
●深化法治实践,让法治精神融入社会生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法治建设不仅需要完善的制度支撑,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才能筑牢法治中国的社会根基。
创新普法宣传方式,让法律知识走进日常生活。针对不同群体开展精准普法,让法治宣传教育走进田间地头、工厂车间、校园课堂、社区家庭,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善用新媒体技术,通过短视频、网络直播等形式扩大普法覆盖面,让法律触手可及,引导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群众用法便利性。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制度,降低群众用法成本,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温度。畅通维权渠道,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让遇事找法成为社会共识。
推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以法治刚性规范行为边界,又要通过选树法治典型、弘扬英模精神,以德治柔性滋养社会心灵,涵育文明风尚,最终实现以法安天下、以德润人心,让崇法向善的风尚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擘画了宏伟蓝图,只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法治思维谋划工作,以法治方式破解难题,就一定能建成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让法治之光照亮中国式现代化的壮阔征程,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