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写错了”,借贷关系是否还能成立?
日期:02-25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黄建廷 康丽丹)熟人之间借贷本是互帮互助的善举,但若掺杂“套路”,则易引发纠纷。近日,秀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邻里借贷纠纷案。
林先生经亲友介绍结识同小区经营门窗生意的张先生、吴女士夫妻。得知二人资金周转困难后,林先生先后两次出借资金,首次借出16万元,约定张先生为借款人、吴女士为担保人。6个月后再借1万元,二人同为借款人,累计借款17万元,双方均签订借条明确相关约定。
借款到期后,张先生、吴女士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林先生催讨时发现,两张借条上张先生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均被故意写错。多次沟通无果后,林先生向秀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借条中借款人信息存在瑕疵,但结合双方实际交易记录、日常沟通凭证等证据,足以认定张先生为实际借款人。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张先生、吴女士夫妻承担相应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