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黄诗茗)挪用资金为己用,害人害己终获刑。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游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23年,游某入职一家装修公司担任业务员,从事销售工作,经手客户缴纳的装修款项。然而,他因个人债务缠身、债主催讨紧迫,竟滋生了“借公钱还私债”的歪念。在未获得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游某多次截留并挪用多名客户的装修款项,累计金额达40多万元。其将该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后,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给公司运营及客户权益均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