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蔡玲 通讯员 林辰澜)上月,涵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9年4月,吴某因资金周转向陈某借款30万元,陈某当日通过银行转账交付。2025年4月双方结算,确认吴某尚欠25万元,约定按月利率1.2%计息并签订借款协议。后因吴某仅偿还部分款项,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归还本金25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立案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遂启动先行调解。承办法官审查后发现,双方约定利率超出借款合同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法官表示,民间借贷可自由协商利率,但诉至法院须受法定利率上限约束。最终,陈某主动用已支付的超额利息抵扣本金,重新核算后调整了诉请金额。
法官随后向吴某释明失信后果,劝导其积极履约。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吴某将尚欠的25万元本息分期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