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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倩 作 |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英 通讯员 陈秋梅)因涉嫌诈骗罪,赵某某被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经查,赵某某虚构其承包三明市3个煤矿项目,与郑某某约定共同开发。赵某某以找关系、工人体检、购买开采煤矿所需材料等理由,多次要求郑某某转账支付钱款。郑某某在秀屿区以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赵某某转账95万余元。后赵某某称因微信限额等原因向郑某某转还24万余元,其余71万余元用于赌博、日常开支等。
经查明,赵某某不是第一次实施犯罪行为。此前,他还虚构三明市某煤矿项目骗取他人转账1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