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岗位调整,接受黄景亮辞去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接受江启镇辞去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报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