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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湄洲日报

私设屠宰场销售猪肉

日期: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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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3版:检察 国际       上一篇    下一篇

  郑倩 作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英 通讯员 林俊彬)因涉嫌非法经营罪,陈某某日前被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一审判决,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1月,陈某某在未取得生猪屠宰许可证且未经检验检疫的情况下,在笏石街道家中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陈某某向彭某某、卓某某介绍的人及散户购买生猪,购买金额共计40万余元,其将屠宰的生猪肉拿到市场销售给许某某、唐某某,销售金额共计42万余元,非法获利约2万元。

  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