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1-28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湄洲日报

民用水价每吨下调0.1元

日期:10-16
字号:
版面:第A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李霞)10月11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为落实国家及福建省水资源税改革部署,将对本市自来水销售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此次调整的核心是实行价税分离,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悉,根据国家及福建省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文件精神,原包含在自来水价格中的“水资源费”将改为“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实行价税分离。该项费用按0.1元/吨的标准,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不计入自来水销售价格。

  实行价税分离后,本市自来水销售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原则上不因改革增加用水负担”等要求,各类用水到户价格均有小幅下降。其中,民用水价格由1.95元/吨调整为1.8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3.2元/吨调整为3.1元/吨;其他行业用水价格由2.1元/吨调整为2.0元/吨。

  对于广大居民用户,阶梯水价各档位也同步调整。第一阶梯(每户每月25吨及以下)价格由1.95元/吨降至1.85元/吨;第二阶梯(26吨至40吨)价格由2.9元/吨降至2.8元/吨;第三阶梯(41吨以上)价格由5.85元/吨降至5.75元/吨。

  此外,尚未实现“一户一表”直接抄表的居民用户,其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1.75元/吨,并在每年6月至9月实行季节性加价0.30元/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中的基础水价,也将按此次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